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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光伏發電繼續實行增值稅優惠政策

2016年08月25日16:03 | 來源:人民網-財經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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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網北京8月25日電(記者 楊迪)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近日聯合發布《關於繼續執行光伏發電增值稅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表示將繼續對光伏發電實行增值稅優惠政策。

  《通知》表示,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對納稅人銷售自產的利用太陽能生產的電力產品,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50%的政策。文到之日前,已征的按本通知規定應予退還的增值稅,可抵減納稅人以后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稅或予以退還。

(責編:楊迪、喬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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