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細則違法? 網約車地方新政有多少變通可能
“網約車新政不要一棒打死,希望能慎重,給緩沖時間,再進一步調研。”10月12日,2016全國雙創周暨第二屆深圳國際創客周在深圳灣創業廣場啟幕。在當天的中外創客領袖座談會上,騰訊公司首席執行官馬化騰在發言中提到了最近備受關注的網約車新政地方細則。
畢竟,全國最大的移動出行平台“滴滴出行”背后的投資方,就包括騰訊公司。
從7月交通部頒布《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賦予網約車合法地位,到10月各大城市出台嚴苛網約車管理細則征求意見稿大幅抬高網約車准入門檻,短短數月,互聯網出行這一業態可謂經歷了“冰火兩重天”。
在APP“有問”召開的一場針對各地網約車新政地方細則的線上論壇中,來自各領域的學者就地方細則,發表了他們的看法。
問題
地方細則,本身違法?
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副教授張效羽直言不諱:“從法律上看,北京、上海等地網約車管理細則征求意見稿要求網約車駕駛員必須具備本地戶籍,明顯違反《行政許可法》的規定。”
他列出了《行政許可法》第十五條第二款:“地方性法規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章,其設定的行政許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區的個人或者企業到本地區從事生產經營和提供服務,不得限制其他地區的商品進入本地區市場。”由此看來,限定駕駛員戶籍,直接違反了《行政許可法》第十五條規定。
不過,北京市交通委在回應“細則”時曾指出,北京出租車駕駛員同樣也要求具備本市常住戶口。對此,張效羽認為,其內在邏輯就是試圖將網約車與現行出租車管理體制保持一致。然而他強調,出租車司機必須具備本地戶籍,這一規定其實也違法。
“在車輛和駕駛員准入標准方面,也有違反《行政許可法》和之前交通部出台的《暫行辦法》的嫌疑。”《暫行辦法》規定,各地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來確定車輛具體標准和運營要求。“注意,這裡說的是‘具體規定’,不是‘另行規定’。地方進行細則立法時,不應新增超出《暫行規定》要求的其他條件,否則就有違反《暫行辦法》之嫌。”張效羽說。
不過,交通專家徐康明教授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對車輛准入標准的制定,與《暫行辦法》的原則和精神是一致的。政策的核心在於對網約出租車和巡游車進行分層管理,融合發展。
分享經濟,何去何從?
各地網約車管理細則征求意見稿公布后,滴滴發表了一則聲明。其指出,“滴滴有幾點意見想與有關部門商榷,也希望與社會各界一同探討”。
在滴滴聲明中,細則一旦落地,車輛將會驟減,車費將會翻倍,老百姓詬病的“打車難”“打車貴”問題又將重現﹔而數百萬網約車司機師傅將失去目前工作機會與收入,這或會影響社會穩定。
不過,當滴滴以合並和收購競爭對手的方式結束網約車的補貼大戰后,網約車出行優惠幅度確實下降,而服務質量卻並沒有得到相應提升。同時,亦有網約車司機感慨收入下降,今不如昔。
在浙江省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副研究員王平看來,各地陸續出台的網約車管理細則征求意見稿中,基本將網約車看作“出租車+網絡”,已經看不到多少分享經濟的影子。而《北京市私人小客車合乘出行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和《關於規范本市私人小客車合乘出行的實施意見》等地方文件中,“順風車”這種被認為更貼近分享經濟特征的私人小客車合乘出行方式,也被壓縮到一個非常狹小的空間。
“分享經濟不僅是對商品和服務的分享,也是對信息的共享,對規則的共建,對創新的共謀。”王平說,地方政府出台過細、過嚴的規則,有不願走出監管舒適區、實行規則創新體制創新的懶政表現之嫌。
難點
可能產生新的灰色地帶
吃瓜群眾最關心的,就是車費會不會漲。
滴滴認為,網約車定價之所以實惠,就是因為社會共享車輛本身具有平民性。如果限定車輛類型,將提高運營成本,或將抬高網約車費到當地出租車價格的兩倍或以上,也將使整個司機群體收入減少70%以上。
已有不少媒體報道,外地戶籍的司機將無奈選擇離開滴滴平台。就算他們當中的不少人,已經將開滴滴看作在大城市的謀生手段之一。
“從經驗上判斷20—40歲的非本地戶籍青壯年是網約車司機的主體,對他們來說,從事網約車經營是將自己的勞力轉變為經濟收入的重要手段。一旦禁止他們合法從事網約車經營的權利,不僅可能將他們逼入‘黑車’等非法經營地帶,更可能讓他們產生強烈的不平等感和歧視感。”王平分析,如果新政細則真的落地,按照“本地戶籍+本地車輛”模式來進行網約車經營,或將出現本地戶籍注冊網約車駕駛員將車輛轉租給外地駕駛員經營的情況。總之,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這可能又產生新的灰色地帶,進一步惡化監管和網約車經營之間的關系。
王平表示,從創新的角度來看,有越多的青年人參與到分享經濟業態,就有越深厚的實現技術和模式創新的基礎。網約車、順風車有“用戶評價”和“星級打分”等規則創新,讓消費者感受到了技術和模式變革帶來的便利。“相信更多的分享經濟創新正在醞釀發酵中。進行過多限制,從長遠來看,影響也不利。”王平補充說。
觀點
落地政策或許不會如此嚴格
專家們期待怎樣的政策?北京師范大學經濟與工商管理學院經濟學教授羅楚亮指出,合理的公共政策,應該是有助於解決交通出行的供不應求狀況,促進交通運輸行業內不同企業之間的競爭程度,保障消費者出行安全。他認為,各地新發布的網約車管理規定,一方面確實在提高出行安全等方面下了大力氣,但另一方面,對於緩解交通出行壓力和促進市場競爭方面則是不利的。
初看到各地發布的網約車新政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易觀汽車與交通出行研究中心分析師王晨曦感到“有點出乎意料”。
“地方政府,尤其像北上廣深這種一線城市,按理說應該持有更加開放包容心態。現在提倡‘互聯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所以政府應該更加包容網約車這種創新的、而且獲得民眾認可的出行方式。”雖然征求意見稿嚴得讓人吃驚,但相關城市最終落地政策會怎樣,現在還不得而知。
征求意見稿一出,有人直接撰文稱“滴滴已死”。而王晨曦認為,在那些要求司機戶籍和車輛類型的城市中,專車數量確實將會下降。不過,最終落地的政策一定會在博弈之后達到一個各個利益相關方能夠接受的平衡點,因而“不會像現在征求意見稿那樣,對專車市場產生特別劇烈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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