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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懂個稅謠言背后的改革期待

楊 迪
2016年10月26日10:36 | 來源:人民網-財經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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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收入12萬元以上被定為高收入群體,要加稅。”近日,這樣一則消息迅速引爆了朋友圈。由此引發的個稅改革問題,再度被推至風口浪尖,引起輿論的廣泛關注。

消息的背景,是國務院上周印發的《關於激發重點群體活力帶動城鄉居民增收的實施意見》。意見提出:“健全包括個人所得稅在內的稅收體系,逐步建立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進一步減輕中等以下收入者稅收負擔,發揮收入調節功能,適當加大對高收入者的稅收調節力度。”但在消息的傳播過程中,“高收入者”被替換為“年薪12萬以上”、“稅收調節”被替換為“加稅”。“年收12萬是高收入要加稅”的傳言便由此產生。

隨后,多位熟知個稅改革的財稅專家紛紛發聲,指出12萬元不是劃分高低收入人群的界限,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義務人自行申報早在2006年就已開始執行,既不是新鮮事,也沒有任何加稅的含義。因此,這一消息是誤讀,純屬謠言。

謠言雖然得到澄清,但需要深思的是,為什麼一則不實信息會引發如此大的社會反響?

任何謠言之所以能演變成熱點輿論,一個重要原因,是它反映出了公眾對某一社會焦點問題的關注和改革期待。這則“年收12萬是高收入要加稅”的謠言,之所以呈“星火燎原”之勢迅速漫延,背后映射出的,是當前社會公眾中普通存在的一種深層焦慮。

一方面,自1980年以來,我國政府三次上調了個稅起征點,2011年將免征額度調整至3500元。但之后的5年,個稅起征點再未進行過調整。在物價飛速上漲的今天,年所得12萬元已不再算高收入,特別是北上廣深等大城市,在月入萬元的基礎上,扣除個人所得稅、保險和公積金、房租或房貸,所剩的生活費用已經寥寥無幾。近兩年,民眾對再次上調個稅起征點呼聲越來越高,對個稅改革相關消息的反應也越來越敏感。

另一方面,我國現行的個稅制度在調節社會財富分配、防止貧富差距方面發揮的作用,並不如想象中大。在我國,個稅只是對民眾普遍征收的一種稅,並不是專門針對高收入者征收的富人調節稅。據統計,目前我國中低收入者的稅收貢獻率達65%左右,其調節的功能沒有真正建立,這與民眾期待尚有一定差距。

此外,目前的個稅征收還沒有建立對家庭人口狀況(如贍養老人,子女教育,醫療保險,無工作的配偶等)、住房按揭情況、隱性財產收入等的彈性調節機制﹔缺乏統一的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收集和共享平台﹔納稅人自行申報制度也待進一步完善。

在此情況下,個稅改革已經牽涉到全社會各個方面的利益關系,“一舉一動”都備受民眾關注。一旦出現“風吹草動”,很容易就會“病毒式傳播”。

對此,相關職能部門從個稅改革的重要性入手,明確了個稅改革的方向,那就是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模式。

所謂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模式,是在對部分所得項目實行綜合計稅的同時,將納稅人家庭負擔,如贍養人口、按揭貸款等情況計入抵扣因素,更體現稅收公平。

具體來講,就是通過建立基本扣除+專項扣除機制,適當增加專項扣除,進一步降低中低收入者稅收負擔。如在現行3500元和三險一金基礎上,今年起,我國已在31個城市試點商業健康保險扣除政策,下一步還將開展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根據社會配套條件和征管機制的完善程度,適當增加專項附加扣除,這些都是降低中低收入群體稅負的主要措施。

對於高收入者,則是在完善信息共享機制的基礎上,加強征管,提高征收率﹔同時,適當完善政策,包括適當平衡資本所得與勞動所得稅負水平,調整稅率級距等。通過一系列改革設計,努力實現“增低、擴中、調高”目標,進一步縮小城鄉、區域、行業收入分配差距,逐步形成“橄欖型分配格局”——即以中產階層為主體,高收入階層和低收入階層比例較小、形如橄欖球的社會群體收入分配結構,以達到收入分配公平的目的。

需要指出的是,“增低、擴中、調高”目標的實現,離不開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系統的建立,這將是個稅實現有效征管的一個重要前提條件。

據了解,目前我國正大力推動部門數據共享,逐步實現與財政、工商、銀行等相關部門的網絡連接,建設更為完善和符合征管需要的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系統﹔2015年發布的《深化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明確到2018年實現征管數據向國家稅務總局集中,實現與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系統互聯互通﹔此外,正在修訂中的稅收征管法明確建立自然人納稅識別號,歸集個人工資、薪酬、証券、不動產、保險、銀行存款信息,使之成為個稅改革中推動納稅人自行申報納稅的重要一環。

值得關注的是,在個稅改革的過程中,要堅持低收入者減輕稅負、高收入者多承擔稅負的原則,說起來很簡單,但真正操作起來,將面臨許多困難和問題。比如在中低收入和高收入的劃分上,國際上及我國均沒有法律確定的標准,稅法上也從來沒有確定過高收入的標准。對於這類問題,還需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進行統籌研究和考慮。

(責編:楊迪、楊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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