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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監督報告、協調處置、領導決策”三大監督平台

國有資產監督體制改革啟動(探路供給側)

對企業重大國有資產流失問題和風險應當發現而未發現或隱匿不報的,嚴格追究失職瀆職責任

2016年10月27日03:45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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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北京10月26日電 (記者白天亮)國務院國資委今天宣布,改革國有資產監督體制機制,充分發揮監事會作用,在國資委新設三大監督局,建立“監督報告、協調處置、領導決策”三大監督平台,實現出資人管理與監督的有效統一。這是新一輪國企改革重要內容。

  國資委副主任王文斌介紹說,此次改革結合國資委機構調整和職能轉變,提出了強化國資監督的一系列重要舉措。一是強化工作領導,增加力量加強對國有資產監督工作的領導。二是強化機構支持。整合委內監管資源,設立監督一局、監督二局、監督三局,與監事會形成“一前一后”互相配合的關系,負責監事會反映問題的深入核查、分類處置、整改督辦工作,組織開展國有資產重大損失調查,提出相關責任追究的意見建議,形成監督工作完整閉環。三是強化運行機制。分別以黨委會和主任辦公會、分管委領導、監事會主席為主體,形成“監督報告、協調處置、領導決策”三個平台,推動監督成果綜合運用。

  第一平台為監督報告平台,由監事會承擔具體工作,任務是發現和報告問題,督促落實應由企業自行整改的事項﹔第二平台為協調處置平台,由國資委三個監督局承擔具體工作,任務是推動監事會監督檢查成果的綜合運用﹔第三平台為領導決策平台,以國資委黨委會和主任辦公會為主體,研究監事會工作中的重大事項,聽取監事會主席對有關企業監督檢查重大情況的報告以及監督局專項工作匯報,實現出資人管理和監督的有機統一。

  國有企業實行外派監事會制度,是深化國企改革、完善國資管理體制、強化監督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重要舉措。目前,國務院國資委代表國務院履行出資人職責的103家中央企業,除上海貝爾外,全部派駐了監事會。過去3年,監事會累計實地檢查中央企業及重要子企業5684戶,談話20679人次,對53家企業的部分項目開展境外國有資產檢查,揭示企業各類問題和風險12226項,向國務院和國資委報送各類報告1362份。動態跟蹤中央企業穩增長、化解過剩產能和處置“僵尸企業”等情況,配合巡視、經濟責任審計、經營業績考核等工作,實現出資人監督管理的有效聯動。

  據介紹,三大監督平台形成后,對國資的監督將根據企業功能分類、所處行業、發展階段、內控建設等情況,一企一策突出監督重點。特別是加強對企業財務、內部控制、企業重大決策、運營過程中可能涉及國有資產流失的事項展開監督檢查。根據需要,還將聘請社會中介機構,對企業進行集中重點檢查和境外國有資產檢查。

  今后,將建立可追溯、可量化、可考核、可問責的履職記錄制度,全面、如實記錄監督檢查工作軌跡,確保全程留痕,有據可查,作為考核評價和責任追究的重要依據。建立以報告制度和履職記錄制度為核心的監督工作責任倒查機制,對企業重大國有資產流失問題和風險應當發現而未發現或隱匿不報、查處不力的,嚴格追究有關人員失職瀆職責任。


  《 人民日報 》( 2016年10月27日 10 版)

(責編:曹昆、趙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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