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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改革須依托稅收法律修訂

趙麗
2016年10月28日08:00 |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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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個稅改革須依托稅收法律修訂

  □ 本報記者 趙麗

  個稅改革將如何改,是一個受到持續關注的話題。然而,在業內人士看來,關注個稅改革,不僅是了解如何改的問題,還需關注稅收征管法的修訂,因為這涉及到稅收法定原則。

  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劉劍文告訴記者,從十八屆三中全會、五中全會到十三五規劃,都專門提到落實稅收法定的問題,所以去年立法法修訂時,也對稅收法定做出明確修訂。2015年修訂的立法法,將第八條的“稅收基本制度”進一步細化為“稅種的設立、稅率的確定和稅收征收管理等基本制度”,並單列為第六項,位於公民財產權保護相關事項的首位。這使得稅收法定原則在法律層面有了更為清晰、明確的規定。

  “落實稅收法定原則不僅對規范政府征稅權、保障納稅人權利至關重要,而且關系依法治國方略能否得到貫徹落實。在我國現階段,應當如何理性看待和處理稅收事項上多元利益博弈的問題,特別是改革與立法的關系問題呢?可以說,隻有立法實現程序正義,才能更好凝聚改革共識,降低改革風險,引領和推動改革,有效化解深層次社會矛盾。”劉劍文說,目前,我國已有個人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法、車船稅法、稅收征收管理法等稅收法律規定。按照中央通過的《貫徹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實施意見》,開征新稅的應當通過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相應的稅收法律﹔同時,要對現行的一些稅收暫行條例進行審查,或者通過修改上升為法律,或者廢止,“在此過程中,尤其需要明確稅收事項變動應秉持嚴格法定精神。我國目前處於稅制改革的關鍵時期,稅制的調整和優化必須在法治框架下循序漸進,相應的稅種法律化需要適應全面深化改革的客觀需要,在審慎抉擇和細致安排基礎上將稅收法定原則落到實處”。

  因此,曾有業內人士表示,個稅改革一定是在稅收征管法修訂實施之后進行,而稅收征管法的修訂如果在2017年能通過,就已經非常理想。

  對此,劉劍文向記者透露,去年國務院法制辦曾對稅收征管法的修訂公開征求意見,其中有幾個重大變化,“一個變化是納稅人識別號的問題。納稅人識別號與其銀行貸款、生活保障、信用緊密相連。識別號是個人終身不變的、唯一的號碼,用來歸集個人的兩類信息,一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年齡、住址等﹔二是稅基信息,包括各類收入、財產等,這兩類信息都要歸集到納稅人識別號中。識別號通過多種途徑歸集個人信息,包括納稅人申報、扣繳義務人提供、第三方提供、支付方提供以及工商、海關、不動產部門、金融機構等提供。這些信息可以共享,最后都要匯集到稅務機關,稅務機關建立納稅人個人賬戶,這些信息都放在個人賬戶中,然后進行分類和綜合的計征。稅務機關應當抓緊建立個人收入財產信息工作機構,實質性地著手開展基礎工作”。

  “此外,在稅收征管法的修訂中,一個很重要的內容便是關於信息管理的問題,就是要把納稅人的各種信息建立起來。還有就是加強第三方信息的建立,遏制逃稅。”劉劍文說。

  劉劍文告訴記者,稅收征管法自去年公開征求意見后,應該很快就會出台,“具體通過時間還沒有確定,因為現在還是在國務院層面,國務院通過以后,才能提交全國人大審議”。

  劉劍文向記者透露,個人所得稅的改革,“從理想的角度講,我估計還需要一些年。即便目前的改革也是一個階段性的。有很多問題尚待解決,比如說夫妻合並納稅的問題,一個家庭兩個人有收入,一個家庭一個人有收入,扣除標准都是3500元,對不同家庭是否公平?從納稅主體上來講,家庭作為納稅主體應該是一個雙向選擇。這個應該由納稅人選擇,看哪一種方式對他更有利”。

  “比如說還有一些社保費用、存款貸款利息、購房貸款利息能不能扣除,還包括一些醫療方面的費用扣除。從理想的狀況講,是應該要納入范圍。但從中國現實的角度考量,我估計個人所得稅要改到位的話,可能要分好幾步。”劉劍文說。

(責編:楊曦、伍振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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