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貼福利怎麼發才不違規?看完就明白了

10月27日,湖南湘潭市紀委通報市一商行辦、菜肉行辦、飲食行辦、電子行辦、輕工業行辦、機械行辦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的查處情況,涉案的12名副處級以上領導干部因違反相關規定,以“兩會”期間值班補貼、維穩工作補助、改制工作會議費等名義發放津補貼,被立案審查並受到黨紀政紀處分。
如何發放津貼補貼或福利才算不違紀呢?我們先弄清楚這幾個概念的區別——
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津貼是指補償職工在特殊條件下的勞動消耗及生活費額外支出的工資補充形式。
補貼是為保証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上漲或變動影響而支付的各種補貼。
簡單地說,津貼與補貼都包含在工資當中。津貼和補貼本質上沒有區別,但是補貼是對日常生活費用開支的補助,側重於生活性﹔而津貼是對額外和特殊勞動消耗的補償,側重於生產性。
津貼怎麼發才不違規?
高溫津貼
根據2012年修訂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加班津貼
加班工資是法律給用人單位設定的一項法定義務,而加班津貼則不同,它是用人單位給本企業員工設定的一項福利制度,法律對加班津貼並沒有強制要求,用人單位可以根據經營特點及企業需要決定是否設定和執行加班津貼制度。
加班津貼應當實行“多不退少要補”的原則:當實際加班工資高於加班津貼時,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實際加班工資金額支付﹔當實際加班工資低於加班津貼標准時,用人單位可以按照企業內部規定的加班津貼標准支付。
問題來了,公務員加班,有加班補貼嗎?對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依據該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除特殊規定的以外,公務員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應當給予相應的補休。但警察、法院和檢察院工作人員除外。
也就是說,公務員(公檢法系統除外)加班不發放加班費,但可以安排補休﹔警察、法院和檢察院工作人員加班,可按規定發補貼。
夜班津貼
夜班津貼是為了保障夜間從事生產工作職工的身體健康,調動一線職工生產積極性而制定的津貼標准。夜班通常指企業在 22 時至次日 6 時這一時間段,安排勞動者工作且時間達2小時及以上的情形。
關於夜班津貼,國家並未出台過任何相關規定,各地則出台了相應的標准,但呈現參差不齊的狀況。有些省市如江蘇、山東、福建等地,執行的還是上世紀90年代的標准。 部分省市如天津等,則根據社會發展及時調整了夜班津貼標准。
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是生育保險基金給女職工發放的生育期間的工資,即產假工資。在女職工休產假期間,單位可以不支付其工資,這期間的工資就由生育保險基金來支付了。
生育津貼高於本人產假工資標准的,用人單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貼低於本人產假工資標准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生育津貼的多少與勞動者所在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均工資直接相關。計算方式為:生育津貼=(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規定的假期天數。
高齡津貼
高齡津貼,是針對高齡老人實行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目前我國大部分省份出台了高齡津貼補貼政策,大多數省份對80歲以上的本地戶籍老人發放高齡津貼或營養費。
還有哪些福利可以發?
2014年7月,全國總工會下發了《關於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提出基層工會逢年過節可以向全體員工發放少量節日慰問品。前不久,全國總工會又下發《補充通知》,針對一些實際問題作出更明確的規定,如首次明確“年節”是指國家規定的7個法定節日,包括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
根據規定,以下福利可以發放:
這些開支不能有!
同時明確,以下這些開支不能有:
1、購買購物卡、代金券等,搞請客送禮等活動﹔
2、違規濫發津貼、補貼、獎金﹔
3、支付高消費性的娛樂健身活動﹔
4、違規設立“小金庫”﹔
5、將工會賬戶並入單位行政賬戶,使工會經費開支失去控制﹔
6、截留、挪用工會經費﹔
7、參與非法集資活動,或為非法集資活動提供經濟擔保﹔
8、報銷與工會活動無關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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