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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經濟爆發增長 稅收監管呼喚現代化

2016年11月25日0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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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在深圳《稅收與國家治理現代化》論壇上,京東集團副總裁蔡磊發表《互聯網稅收治理新特征》主題演講。蔡磊指出,互聯網加快了數字化的步伐,信息的迅速流動也加快了各個領域線上線下的滲透。作為國家經濟增長的新動力,互聯網同時也是傳統產業轉型升級的支撐力量。據Emarketer預測,中國2016年將躍居成為世界第一大電商零售市場,年增長率為27%,並且電商零售額將在2018年達到10000億美元,佔領全球市場份額的40%。消費電商化已經引起經濟秩序的深度變革,體量巨大的線上經濟急需配套相應的治理措施。對此,蔡磊提出互聯網稅收治理的五大特征。

互聯網行業在中國爆發式發展

互聯網帶來的信息迅速流動加快了各個領域線上線下的渠道融合。通過大數據,互聯網成為經濟增長的新動力﹔通過多樣化、輕資產、傳統的專業分工轉變為互聯網主導型社會分工網絡。在交易成本、技術創新和制度變遷等方面,整個社會形成了互聯網融合式產業業態、互聯網先導性技術創新、互聯網環境下公共治理體系。

現階段,中國網民規模已達到7.1億,互聯網普及率達到51.7%,超全球平均水平3.1個百分點。在全球互聯網潮流中,中國已然作為主力軍引領全球電商市場增長,2016年中國將超越美英日德成為全球電商零售市場TOP1,預計2018年達到10000億美元,佔領全球市場份額40%。

互聯網經濟呈現多元化

目前,中國互聯網市場已形成較為明顯的競爭格局。阿裡巴巴、騰訊、百度、京東分別在電子商務、金融、房地產、教育、醫療、游戲、廣告營銷、泛娛樂、本地生活等領域建立起自己的商業帝國。京東作為國內最大的B2C自營電商,在電商、金融、技術、物流等方面表現尤其卓越。互聯網經濟多元化的發展體量巨大,2016年雙11期間,阿裡巴巴旗下各平台總交易額達到1207億元,同比增長32.37%。京東商城交易額同比增長60%,在11月11日當天,京東商城交易額同比增長為59%,其中移動端下單量佔比達85%。電商、網紅、網約車、自媒體等互聯網經濟多元化已經引起了經濟秩序的深度變革,稅收監控的缺位已成為影響互聯網健康發展的一大問題。長期以來互聯網納稅問題造成了不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阻礙了行業發展,優化電商環境刻不容緩。

國家明確稅收公平

2016年11月11日國務院公布《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動實體零售創新轉型的意見》(國辦發〔2016〕78號文件,以下簡稱“意見”),這是互聯網經濟迅速發展以來,國家首次提出線上線下公平監管。

“意見”指出要促進公平競爭,加快構建線上與線下一體的監管體系,營造線上線下企業公平競爭的稅收環境。蔡磊說,互聯網經濟發展至今,已不能再放任其肆意生長,應該步入有序成長階段。電商納稅治理的缺失,違背了稅收的基本原則,對互聯網經濟生態的可持續性、健康發展造成了嚴重的危害。

第一,違背了稅收法律主義原則。隨著我國稅收法制化進程的不斷深入,人民群眾的納稅意識普遍提高,“唯有死亡和納稅不可避免的觀念”深入人心。對電商偷稅漏稅現象的縱容,嚴重背離了依法治稅的精神,不僅不利於人民群眾形成法治思維,而且阻礙社會法治文化的建設。第二,違背了稅收公平主義原則。稅收公平的最基本含義是:稅收負擔必須根據納稅人的負擔能力分配。若線上線下納稅人的負擔能力相等,則稅負相同。但由於線上線下不公平的納稅環境,缺乏監管的線上商家不依法納稅,對於線下經濟或是依法履行納稅義務的商家造成不公,無法使社會的資源得到有效配置。第三,違背稅收合作信賴主義原則。合作信賴的基礎是誠信,線上經濟缺乏必要監管,必然導致社會誠信意識的削弱,造成刷單泛濫,假貨泛濫,無良商家橫行,消費者權益得不到保障。同時,線上經營者無法自覺樹立納稅誠信,許多原來依法納稅的商家為追逐利益而“棄善從惡”。第四,違背了實質課稅原則。在判斷某個具體的經濟業務是否滿足課稅要件,要深入探求其實質,不能受其外在形式的蒙蔽。由於如今電商納稅治理的缺失,導致國家無法監管商家的經營實質,無法及時對違法行為做出處罰,阻礙了國家的治理監管,影響了國家的財政收入,電商對稅收收入做出的貢獻與自身的盈利額不成正比,導致誠信納稅企業稅負高,劣幣驅逐良幣。第五,影響市場公平。

同時,“意見”明確平台的監管責任,要求大力推行電子發票。蔡磊解讀說,電子商務是流通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已成為國內經濟和消費的助推器,但假貨、刷單、偷漏稅等不正當及違法行為日益猖獗,電商平台作為線上經濟的推手,必須要承擔起監管的法律責任和社會責任,成為淨化互聯網經濟行業的第一層篩子。

電子發票作為“互聯網+稅務”的直接成果,從2014年在京東推廣以來取得了顯著的成效,如今中石油、中移動等多個行業的多家大型國企都在引入電子發票試點運行。電子發票的意義不僅體現在節約成本上和提升效率上,從社會層面看,電子發票意味著稅收更加公平,線上經濟能夠得到嚴格的監管。剛剛過去的雙11,越來越多的消費者開始理性消費,更加注重產品的質量和售后。京東作為最大的B2C自營電商平台,為客戶產品主動提供電子發票。通過電子發票,商家的行為也受到約束和監管,使得客戶的權益更加受到保障。

稅收創新勢在必行

互聯網時代國家治理的現代化,要求財稅體制的現代化。相應要求財政收支、財政平衡、預算管理、國資管理、稅收立法、征管改革、稅收執法等環節的全方位的、系統性的改革完善。

稅制改革將推動稅收征管的征管模式、組織結構、程序流程、權責體系和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的升級再造,以便適應政府治理外部環境變化和稅制改革帶來的公民維權訴求激增的雙重挑戰。在國稅總局出台《“互聯網+稅務”行動計劃》的指導性文件下,為充分實現現代化信息化管稅,“互聯網+稅務”大信息平台成功搭建,利用“互聯網+”形成的大信息平台,通過解決各方的信息不對稱、不透明問題,形成與涉稅各方充分交流和互相理解的溝通力,降低納稅遵從成本,提高納稅遵從度。對涉稅大數據的分析挖掘,應用於稅收管理和納稅服務,應用於社會經濟發展的分析和預測,應用於對市場主體的監管和服務。

蔡磊認為,電子發票作為稅收征管方式創新的一大舉措,其產生和應用都有必要性。通過電子發票、網上辦稅廳、電子工商、移動稅務局等稅收創新形式搭建“互聯網+稅務”服務資源平台不僅給納稅人帶來了巨大的便利,也意味著“互聯網+”與稅收征管手段的逐漸融合與深化。蔡磊提出:歐盟已於2001年頒布實施了《電子發票法》,2004年1月正式實施,實行電子發票后,單就B2B發票而言,歐洲整體每年可節省2340億歐元的發票作業成本。美國、台灣、日本、印度等國家已經頒布針對電子發票的法律和具體實施細則,中國作為世界第一大電商零售國,相關的稅收創新也應與時俱進。

財政收入分配體制面臨挑戰

現階段部分電商等新經濟實體未能依法納稅。電子商務交易信息具有隱蔽性、無紙化、易修改等特點,交易過程基本不涉及票據,稅務機關也無法獲得交易信息。相對於傳統交易方式,電子商務交易全過程都在虛擬的網絡空間完成,使得交易主體、經營場所等具有高度隱匿性和流動性。例如:一個業主戶籍在A地,在B地注冊交易平台,在C地進行交易操作,由D地企業發貨,面向全國各地銷售商品的網店,應當在哪裡納稅、由誰來管?現行的稅收制度出現了大量空白,無法依據現行稅收制度、依靠現行的征管手段對於電子商務進行課稅。

蔡磊指出,納稅地點、收入歸屬地等傳統的稅制要素在互聯網經濟體系下被弱化,財政收入分配體制面臨巨大的挑戰。電子商務交易的運營主體注冊地、商品或服務提供地、商品或服務消費地往往不一致,究竟應在商品或服務提供地,還是在消費地納稅,抑或在電子商務網站注冊地納稅仍存在很大爭議,稅收收入的地域歸屬難以劃分。並且,電商多為多地經營,若按照消費地一地納稅,對目前稅收分配形成挑戰。對於所得稅,出於稅收管轄權妥協和征管便利原因,現行所得稅制需要對所得性質准確劃分,前者如預提稅,后者如分項征收個人所得稅,對電子商務中所得性質劃分面臨兩難選擇。

因此,建立科學完備的電子商務稅收征繳機制,制定切實有效的電子商務稅收征管措施成為急需解決的問題。蔡磊提出了多方聯動、平台監管和電子商務稅務登記制度三合一的征繳機制。加強與信息科技、工商行政管理、銀行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從多維度、全方位達成電子商務稅收信息共享與反饋,切實加強電子商務稅收管理。強化對大型電子商務網站等監督管理,建立電子商務網站、第三方支付平台等商戶實時信息交換和監督協調機制。電子商務企業可以實現電子工商營業執照、電子稅務登記,獲取唯一的電子工商和稅務登記標識。企業應主動將電子稅務登記標識在自建電子商務網站或者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台展示。作為提供網上交易平台的電子商務運營商,在受理單位和個人的網上交易申請時,也應要求申請人提供工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証傳真件,並向工商機關和稅務機關進行驗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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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庄紅韜、趙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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