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經濟·科技

央行研究局局長徐忠:金融安全是改出來的,不是保出來的

2016年12月27日10:37 | 來源:人民網
小字號

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局長徐忠。人民網記者 於凱 /攝

人民網北京12月27日電 (記者庄紅韜)今日,由人民網主辦的首屆“人民財經高峰論壇”在人民日報社舉行。本次論壇以“中國經濟新方位”為主題,官、產、學、研各界精英圍繞金融安全、“一帶一路”、品牌創新等議題獻計獻策、交流思想。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局長徐忠出席並發表講話。他發言的主題是:金融安全是改出來的,不是保出來的。

以下為講話實錄:

尊敬的各位嘉賓:

上午好,很高興參加首屆“人民財經高峰論壇”。今年以來,在世界經濟復蘇一波三折的情況下,我國經濟保持了“緩中趨穩、穩中向好”,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取得顯著進展,產業結構、需求結構、收入結構持續優化,經濟新的動能正在積聚,傳統動能的改造升級也在加快,金融體系整體平穩運行,成績來之不易。

但也應該清醒認識到,面對國際國內形勢新變化,經濟金融發展穩中有難、穩中有險,存在不少突出矛盾和問題,金融領域潛在風險逐步顯現,維護金融安全面臨艱巨挑戰。這也是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金融風險有所積聚……要把防控金融風險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下決心處置一批風險點,著力防控資產泡沫,提高和改進監管能力,確保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重要背景。

每當改革發展遇到重大困難時,總會出現兩種聲音。一種聲音認為,面對復雜的金融風險形勢,策略上應“以保為主”,避免問題惡化,主動放緩改革節奏,甚至出現改革倒退﹔另一種聲音認為,改革中出現的問題,恰是關鍵改革不到位或配套改革不到位造成的,策略上應堅持“以改為主”,要通過全面深化改革,化解風險於改革創新之中。當前,我國金融風險和金融改革尤其是監管改革備受關注。必須看到,雖然分業監管體制在歷史上金融業態相對簡單的時期發揮了積極作用,但隨著各類金融控股公司和跨行業金融產品迅猛發展,我國金融體系正如已行駛多年的汽車,這也出問題,那也出問題,僅僅依靠日常保養維護,已無法保証行駛安全了,必須大修后才能再上路。在此背景下,我認為,“保”是消極防御,為保而保、以保為主勢必適得其反,可能導致風險防不住、底線保不住。“改”是積極作為,積極主動地推進改革是防范和化解風險的根本途徑。

一、金融安全不是保出來的

首先要明確的是,什麼是“保”,要保什麼?從根本上說,“保”是基於底線思維,是非常態下應對危機的機制和措施,保的是底線,隻有形勢發展到底線時才需要保。就金融風險而言,“保”就是要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在底線之上,過度追求“保”必然妨礙市場配置資源的效率,不僅無法有效化解已有的風險,無助於從根本上消除風險產生、積累和傳染的根源,還會造成激勵機制扭曲,最終催生新的風險。

第一,“以保為主”會固化既有結構性矛盾,導致風險積少成多、積小成大。

“以保為主”將“守住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曲解為“零風險暴露”。許多本該有序化解的個體性、局部性、短期性風險因素遲遲不能得到處置,可以通過風險暴露而疏導的壓力長期得不到釋放。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無法發揮,固化並加劇了原有結構性矛盾,導致風險積少成多、積小成大,大而不能倒的風險領域越來越多,系統性風險壓力顯著加大。

我國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是“以保為主”理念的突出表現。一旦房價上漲,則擔心風險,採取限購、限貸等行政化色彩較濃的干預手段抑制需求﹔而一旦經濟走弱,希望以房地產投資提振經濟增長的時候,又會採取反向措施促進房地產發展。房地產調控政策長期以短期調控目標為導向,而土地財政、供地制度、房產稅以及房地產在經濟增長和調控中的作用等深層次體制機制改革未實質推進,三四線城市庫存未除,一二線城市泡沫又起。

第二,“以保為主”催生道德風險和新的風險點。

“以保為主”主張“零風險暴露”,採取事實上“花錢買穩定”的策略。其結果是微觀上隱性擔保、剛性兌付盛行,宏觀上中央銀行最后貸款人無限救助,造成了嚴重的激勵扭曲,催生道德風險:投資者長期缺乏自我保護意識﹔企業和金融機構因風險不必自擔而過度承擔風險﹔監管部門因成本外生的無限救助,存在放鬆監管的逆向激勵。當前,許多金融機構在金融市場上進行高杠杆投資套利,金融市場緊繃下各類意外事件往往形成不小的市場震蕩,過分強調市場穩定就可能倒逼央行貨幣投放,在這一具有明顯道德風險特征的制度格局下,影子銀行資產規模必然在整體資本水平不足情況進一步擴張,最終導致更高的杠杆率和潛在風險。歷史上,我國每次出現金融風險,在治理策略上都是重債務風險處置,輕制度和約束機制建設,必然加劇了剛性兌付和道德風險問題,導致風險反復滋生。

二、金融安全是改出來的

當前我國面臨的風險、困難和問題,在相當程度上是因為漸進性改革無法一蹴而就,是改革不徹底、不到位的結果。隻有全面深化改革才能有效破除風險和困難背后的體制根源,維護金融穩定和金融安全。

我國實踐証明,唯有改革才是從根本上化解風險、破解發展難題的唯一出路。上世紀70年代末,我國堅定地改革開放,解放生產力,為近30年的快速發展奠定了基礎。亞洲金融危機之后,我國推進商業銀行改革、國企改革、加入WTO等,釋放經濟活力,創造了穩定高速增長的奇跡。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后的保增長政策雖然對短期經濟穩定發揮了積極作用,但由於一些重要結構性改革未及時推進,傳統經濟增長戰略和經濟結構的內在矛盾有所固化,過度刺激保增長的做法也不利於進一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三、改革的方向

金融是實體經濟的鏡像反映,當前我國各種潛在金融風險實際上是國民經濟深層次矛盾的綜合反映,既有金融體制不完善的原因,也有經濟結構矛盾和經濟體制轉軌不到位的因素。因此,當前維護金融穩定和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的治本之策,是深入推進實體經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同時要加快金融領域尤其是金融監管體制機制改革,並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底線。

一是要深入推進“三去一降一補”的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去產能要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堅定地淘汰落后產能。去庫存的關鍵是建立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因城因地施策,重點解決三四線城市房地產庫存過多的問題。去杠杆要在控制總杠杆的前提下,把降低企業杠杆率作為重中之重,當務之急就是要加快推進國有企業改革、中央地方財稅體制改革、理順價格機制等來有力改變激勵機制。降成本要加大簡政放權力度,降低各類交易成本,特別是將“營改增”的減稅效應落到實處。補短板既要補硬的短板,也要補軟的短板,既要補發展短板,更要補制度短板。

二是以強化金融監管為突破口推進金融體制改革。從我國的實際狀況出發,金融改革的突破口主要在改革現行分業監管體制,以適應日趨明顯的綜合經營格局。中央銀行要加強宏觀審慎管理職能,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重點在兩個方面:一是要糾正現行體制下監管機構地盤意識和行業保護傾向,統籌監管重要金融基礎設施,建立覆蓋全市場的交易報告庫制度,增強市場透明度,實行穿透式監管,實現風險監管全覆蓋。二是要賦予中央銀行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和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權,以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隻有做到這兩點,才能為其他金融改革創造一個穩定的金融環境。 

(責編:庄紅韜、章斐然)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