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制房地產泡沫 私募資管投資熱點城市普通住宅項目暫不予備案
■私募資管備案新規限制的是委托貸款、嵌套投資信托計劃及其他金融產品、受讓信托受益權及其他資產收(受)益權、以名股實債的方式受讓房地產開發企業股權等債權投資方式。而投資標准化債券和股票以及股權投資的,不受新規限制
■存續產品不得新增與新規不符的投資項目﹔存續產品已投項目存在新規中禁止情形的,相關投資項目到期后不得續期
從2月13日起,証券期貨經營機構新設立的私募資產管理計劃,若投資於房地產價格上漲過快的16個熱點城市的普通住宅地產項目,將暫時不能在中國証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下稱“協會”)備案。
這是昨日正式發布實施的《証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備案管理規范第4號-私募資產管理計劃投資房地產開發企業、項目》(以下簡稱《備案管理規范第4號》)中的明確規定。為防范監管套利行為,私募基金管理人開展的投資房地產開發企業、項目業務一並納入執行。
上述16個熱點城市包括北京、上海、廣州、深圳、廈門、合肥、南京、蘇州、無錫、杭州、天津、福州、武漢、鄭州、濟南、成都,以后將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相關規定適時調整范圍。
協會相關人士介紹,《備案管理規范第4號》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這一定位,嚴格規范私募資產管理業務投資房地產行為,推動房地產回歸居住屬性,有利於進一步抑制熱點城市房地產泡沫,促進市場健康平穩發展。
《備案管理規范第4號》還要求,私募資產管理計劃不得通過銀行委托貸款、信托計劃、受讓資產收(受)益權等方式向房地產開發企業提供融資,用於支付土地出讓價款或補充流動資金﹔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各類機構發放首付貸等違法違規行為提供便利。而且,資產管理人應當依據勤勉盡責的受托義務要求,履行向下穿透審查義務,以確定受托資金的最終投資方向符合要求。
值得指出的是,《備案管理規范第4號》限制的是委托貸款、嵌套投資信托計劃及其他金融產品、受讓信托受益權及其他資產收(受)益權、以名股實債的方式受讓房地產開發企業股權等債權投資方式。而投資標准化債券和股票以及股權投資的,並不受《備案管理規范第4號》限制。
基於“新老劃斷,平穩過渡”的原則,新設立的私募資產管理計劃應當符合《備案管理規范第4號》要求﹔存續產品不得新增與《備案管理規范第4號》不符的投資項目﹔存續產品已投項目存在新規中禁止情形的,相關投資項目到期后不得續期。
據悉,協會前期對証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管產品參與房地產市場投資的情況進行了摸底。統計顯示,証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管產品投資房地產市場規模在資產管理總規模中的佔比不高,但資金來源以銀行為主、通道業務佔比高、項目集中於熱點城市等特征較為顯著,與落實房地產調控工作的整體目標還有一定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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