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加價得保險”不適用無理由退換 律師:消費者不能過度維權

3·15消費者教育
■本報記者 劉敬元
去年冬季我國北方諸多地區的霧霾天氣,讓空氣淨化器成為必需品,需求爆棚也使得不少品牌的淨化器產品缺貨。而在這波“搶購”空氣淨化器的熱潮中,有消費者向記者“吐槽”,自己沒買到淨化器,反倒被成功推銷了一份保險。
原來,北京市民王女士在購買小米空氣淨化器時,結算頁面同時顯示“+52.5元得小米大病保”,為她推薦了一款健康保險,售價52.5元,“也不貴,就買了”,王女士說。而隨后,見空氣淨化器購買了三天尚未發貨,王女士等不及,便退掉了淨化器,而她沒想到的是“加價購買的保險”不能一起退掉。
對此,接受《証券日報》記者採訪的律師認為,這並不屬於消費者權益受到侵害的情況,因淨化器和保險產品並非捆綁銷售,且一年期保險沒有猶豫期,不適用無理由免費退換貨。他建議消費者在網購時遇到類似的推薦保險情況時,要看清保險條款,根據自身情況決定是否加價購買。
買淨化器被推薦保險
去年冬天北京深陷霾天之際,市民王女士在小米官網訂購了空氣淨化器,在結算時,頁面同時為她推薦了一款健康保險,顯示“+52.5元得小米大病保”,王女士心想,保險產品不貴,有一個保障也挺好,就一起購買了。
不過,三天之后,空氣淨化器仍未發貨,等不及的王女士決定退貨,在操作時,她發現,淨化器退掉了,但加價購買的保險產品沒有同時退掉。
有點“懵逼”的王女士事后仔細看了下這份保險,保障期間一年,保障范圍為約定的70種重大疾病,保障額度5萬元,為某財險公司推出。要退的話,需要單獨操作,且保險公司需要收取30%的退保手續費。
王女士說,買就買了吧,也不退了,權當這一年有了一份保障。盡管如此,她仍然覺得產品保障期間才一年,這份保險買得有點不值,並認為自己的權益受到了侵害,心裡不是很舒服。
《証券日報》記者從小米金融相關人士處了解到,針對客戶需求推薦合適的保險產品,是小米希望做的,為此,小米建立合作關系的保險公司不止財險公司,不止針對自己的電子產品等提供保障,其還與壽險公司建立了合作,“因為客戶的保險需求是多種多樣的,我們要做的是對客戶的各種需求的滿足,而不僅是對小米產品的保險需求。”因此,為購買空氣淨化器的用戶推薦重大疾病保險,也是基於對客戶注重自身健康的判斷。
律師:是消費者的問題
針對這一案例,雲南震序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宏雷對《証券日報》記者說,保險產品退保收費讓消費者不高興,並不是消費者權益受到侵害,不怪小米,也不是保險公司的錯,而是消費者自身方面的問題。
“人家(小米)只是推薦保險,是關聯銷售,並沒有捆綁銷售,這實際是兩個商品的交易,保險買與不買的決定權在消費者手中。”張宏雷說,消費者既然分別買了淨化器和保險,售后的退貨就要分別看這兩個商品的特性,淨化器約定可以退貨,但保險不同,一年期保險不適用無理由退貨。事實上,即便在實物商品中也並非所有東西都適用無理由退換貨,他舉例這類產品有軟件、膠卷、CD等。
“這就屬於過度維權了。”張宏雷認為,好在保險買了肯定還是有保障作用的,王女士尚談不上損失,如果王女士認為買得不值得,則需要吸取經驗教訓,在今后遇到類似情況時認真看清條款,而不是看不貴就“貪便宜”。
他表示,事實上,消費者在購買保險時,不管是被推薦的,還是主動購買的情況,都要認真看清條款,並結合自身情況決定是否購買。
一年期保險不設“反悔期”
一年期以上的長期壽險產品,多設置了10到15天的猶豫期,在保單生效后的這段時間內,消費者可以“反悔”,提出退保申請后,保險公司在扣除工本費后,會退回所交保費。而一年期及以下的保險產品則不同,普遍不設立猶豫期,張宏雷認為,這源自一年期保險的承保效率考慮。
作為短期產品,從客戶交費保單生效后起,已經開始為客戶提供服務、提供保險保障。“如果一年的保障期內,還有7天的猶豫期,7天出事怎麼辦呢?之前就發生過不少處於交費期出現傷亡事故的,客戶和保險公司之間因此有糾紛。”張宏雷說,公平和效率需要尋找一個平衡,隻講公平不講效率的話,所有保險產品都設置猶豫期,保險公司業務風險提高、成本增加,業務會損失效率,市場也會比較亂,所以才有此限制。
短期保險產品退保收手續費情況為業內普遍所在,以網銷保險較多的短期旅行險為例。記者查詢某險企的境外旅行險產品,其規定,根據保單的剩余生效時日不同,退還保費的比例不同,最高退還保費的六成,且隻有被保險人提供相關資料后,須証明未出境及投保旅程沒有開始,才可以退保。
同時,盡管短期保險產品沒有猶豫期,但也不代表消費者買了保險產品后不能退,不是說保障期限365天的產品,客戶用了5天不能退,只是退保的消費者要付出一定的手續費。一方面對“毀約”的買方進行“懲罰”,另一方面也對產品和服務的提供方彌補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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