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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出台住房限購新政:二手房入圍 強化區域職住平衡

葉含勇
2017年03月24日08:38 |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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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成都3月23日電(記者葉含勇)成都市政府辦公廳23日發布《關於完善我市住房限購政策的通知》,決定自3月24日起實施新一輪限購政策,相關規定包括將二手住房納入限購范圍、購房者須具有限購區域戶籍、外來人口不得通過補繳社會保險在限購區域購買住房等。

  成都市房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此輪限購新政既擴大限購范圍、強化區域職住平衡、加強購房資格審核,也支持合理住房需求,以切實堅持住房的居住屬性,堅決遏制投機炒房行為,持續保持區域房地產市場的平穩健康發展。

  《通知》將二手住房納入限購范圍,規定購房者在住房限購區域購買二手住房的,應符合成都市政府辦公廳去年10月1日 、11月17日發布的相關政策規定,且隻能新購買1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為強化區域職住平衡,《通知》規定,在成都高新區西部園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區域內購買住房的,購房者須具有限購區域戶籍,或在限購區域穩定就業且連續不間斷繳納社會保險24個月以上。

  不過,成都高新區南部園區、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的限購政策繼續按去年11月17日成都市出台的文件執行,但其中非本區戶籍居民須連續不間斷繳納社會保險24個月以上。

  成都此輪限購還加強了購房資格審核,非本區域戶籍居民不得通過補繳社會保險在限購區域購買住房。《通知》要求房管、人社等部門強化部門協作,確保住房限購措施落到實處。

  《通知》也支持合理住房需求,規定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和機關、企事業單位引進的高端人才等,經所在區政府(管委會)認定后,其購房可不受戶籍、社保繳納時限限制,但所購商品住房自合同備案之日起、二手住房自載入不動產登記簿之日起5年內不得上市轉讓。

(責編:王子侯、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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