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基金累計結余5235億元
22省份可降低失業保險費率 預計為企業節約成本234億元
本報訊(記者代麗麗)近日,人社部、財政部聯合印發《關於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決定失業保險總費率為1.5%的省(區、市),可以將總費率降至1%。人社部失業保險司負責人對《通知》有關問題進行解讀。記者獲悉,截至2016年底,失業保險基金累計結余達5235億元,全國共有22個省份符合降費條件,如果全部實現降費,預計可再為企業降低成本約234億。
據介紹,2015年3月和10月,國務院先后決定適當降低失業、工傷和生育三項保險的費率。2016年4月,國務院決定階段性降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費率。從目前執行情況看,降費總體效果較好。截至2016年底,為企業降低成本約1350億元,其中,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減收約200億元、失業保險基金減收約900億元、工傷保險基金減收約150億元、生育保險基金減收約100億元,有效地降低了企業成本,促進了實體經濟發展。
根據國務院進一步清理規范涉企收費減輕企業負擔的要求,人社部對五項社會保險基金運行情況進行了認真研究,反復測算。目前,失業保險還具備一定降費空間。這位負責人明確,降低費率絕不會影響失業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據測算,將失業保險總費率降至1%后,一些統籌地區將會出現收不抵支的情況,但可以動用歷年滾存結余和省級調劑金解決,確保失業保險待遇水平不降低和按時足額發放。此次降費之前,全國已有10個省份將失業保險費率降至1%,沒有出現失業保險待遇標准降低、影響失業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的情況。”
此次階段性降費執行到2018年4月30日,到期后國務院將綜合考慮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就業形勢、基金運行情況等多種因素,在科學測算和論証的基礎上再作出決定。
此次並沒有降低其他險種費率,這是因為失業保險基金雖然經過兩次降費,基金征繳收入大幅下降,但基金總體運行較為平穩,累計結余較多,可支付月數較長,具備一定降費空間,因此可以考慮第三次降低費率。目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基金總體運行平穩,但隨著人口老齡化以及其他因素的影響,基金收支平衡壓力日益加劇,可持續發展面臨嚴峻挑戰。同時,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費率已降至較低水平。經對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進行反復測算,綜合考慮,決定此次僅對失業保險階段性降低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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