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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部門聯手懲戒進出口失信企業

“守信褒揚、失信懲戒”進出口信用體系已基本成型

孫韶華
2017年03月29日08:15 |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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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33部門聯手懲戒進出口失信企業

  2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人民銀行、海關總署等33個部門聯合簽署的《關於對海關失信企業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簡稱“合作備忘錄”)正式對外發布。根據該合作備忘錄,進出口失信企業將“一處失信,處處受限”,包括進出口配額限制、外匯額度等將成為懲戒參考。

  至此,我國“守信褒揚、失信懲戒”進出口信用體系已經基本成型。聯合懲戒已覆蓋包括進出口在內的共14個領域。《經濟參考報》記者28日從國新辦發布會上獲悉,下一步,聯合懲戒將實現重點領域重點行業全覆蓋。

  聯合懲戒 一處失信 處處受限

  在28日國新辦舉行的專題發布會上,海關總署副署長李國、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金融司羅艷君對當天發布的合作備忘錄進行了詳解。

  李國表示,合作備忘錄聯合了33個部門,覆蓋全國省、市、縣各行政層級,實現了縱橫相間的協同聯動,形成一個嚴密的信用管理網絡。失信信息通過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進行數據交換,動態更新,各有關部門即時納入日常管理,真正讓失信者“一處失信、處處受限”,切實增強對失信企業的實際管控能力。

  據李國介紹,合作備忘錄的特點還有“懲戒對象范圍寬”,即實施懲戒的對象,不僅包括了失信企業本身,同時拓展到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通過增加對相關人員的懲戒,可以最大限度防止失信企業“改頭換面”,逃避懲罰,有助於加大企業失信成本,實現從源頭上治理失信活動的目的。

  此外,“企業失信成本高”。合作備忘錄構建起了長效的協同共管機制,進出口企業一旦被海關認定為失信企業,則在全國海關乃至整個國家社會信用體系中被貼上標簽,受到高強度的限制和約束。

  據介紹,合作備忘錄從執法管理、市場准入、行業規范、社會認同等不同角度細化、量化出39條懲戒清單,涵蓋工商、稅務、質檢、金融、環保、司法等多個重點領域。

  具體而言,失信企業將被納入黑名單,失信企業還將受到包括稅務部門加強出口退稅審核檢查。此外,限制性管理措施包括:公安部門阻止失信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出境,財政部門依法限制失信企業參與政府採購活動等。此外,懲戒參考類措施包括:商務部門、國家發改委等部門的進出口配額分配限制參考,外匯管理部門的外匯額度核准與管理參考,人民銀行和銀監部門的融資、授信依據或參考等。

  “隻有讓企業因失信付出高昂的經濟成本和經營代價,才能真正起到不敢失信、不能失信的威懾效果”,李國說,讓一些希望通過投機取巧、通過違法和失信獲得一些蠅頭小利的企業無處藏身,不能得逞,這樣就能構建起一個完整的社會信用體系。

  體系成型 守信褒揚 失信懲戒

  “在推進進出口信用體系建設過程中,重點管好兩頭,對高信用企業,實施聯合激勵﹔對失信企業,實施聯合懲戒。”李國表示,這兩方面是相互關聯的有機整體,也是著手推進的重要內容。

  據介紹,本著導向為先的原則,海關先期重點安排研究出台對於守信的企業聯合激勵的措施,誠信企業可以享受包括海關通關環節便利化在內的各部門給予的激勵措施。

  據悉,海關已經建立了企業的認証制度,對相關企業分三個類型進行認定,分別為認証企業、一般信用企業和失信企業。其中高級認証企業目前佔的數量還不到1%,但這類企業進出口額和繳稅數已經超過了三分之一,這類企業可以享受更多的通關便利,實現最快的、最便捷的通關。

  商務部研究院國際市場研究部副主任白明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未來中國要成為貿易強國,除了產品之外,誠信也是一種重要資源和重要要素,轉變外貿增長方式,須要從質量、服務、品牌、標准打造,也需要更加重視信用,要把信用建設提高到國際競爭新優勢的層面。相信信用環境的完善,也會提升中國進出口企業的國際信譽,助力外貿強國目標的實現。他還指出,在進出口領域之外,還需要整個社會層面,包括生產領域、人才培養等各個方面系統推進。“信用體系建設是一個系統工程,進出口只是一個子系統。”

  業內專家指出,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雖然取得一定進展,但與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發展階段不匹配、不協調、不適應的矛盾仍然突出。覆蓋全社會的征信系統尚未形成,社會成員信用記錄嚴重缺失,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尚不健全,守信激勵不足、失信成本偏低等問題依然存在。

  建設提速 重點領域全覆蓋

  不僅是海關進出口信用體系,全社會的信用體系建設也在提速。發改委財政金融司羅艷君介紹說,在失信聯合懲戒方面,發改委會同稅務總局、工商總局等60多個部門簽署了稅收征管、工商監管等13個領域的聯合懲戒備忘錄。本次簽署的《關於對海關失信企業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是第14個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聯合懲戒已擴展到進出口領域。

  據介紹,在守信聯合激勵方面,發改委會同稅務總局、團中央、海關總署等50多個部門,共同簽署了針對A級納稅人、優秀青年志願者、海關高級認証企業的3個聯合激勵備忘錄。

  2014年,國務院印發了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根據規劃,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主要目標包括:到2020年,社會信用基礎性法律法規和標准體系基本建立,以信用信息資源共享為基礎的覆蓋全社會的征信系統基本建成,信用監管體制基本健全,信用服務市場體系比較完善,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全面發揮作用等。

  羅艷君表示,下一步,要在《規劃綱要》明確的34個重點領域,會同有關部門繼續簽署聯合激勵、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實現重點行業、重要領域全覆蓋。同時鼓勵各地、各部門把查詢使用信用信息、運用信用報告嵌入審批、監管流程中,做到“逢辦必查”,並把實施聯合激勵、聯合懲戒的結果反饋給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保証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商務部研究院信用與電子商務研究所所長韓家平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此次聯合懲戒擴圍,表明我國信用體系建設有力度、有效果,取得了積極的進展。目前來看,公共信用體系建設,具體包括公共部門的信息共享、聯合懲戒,進展很快、力度也很大。下一步,還應該重點調動市場的力量,比如說把交易相關方、第三方機構、行業組織等力量調動起來,建立起市場的交易選擇機制。讓市場自發形成“信用好就選擇,信用不好就不選擇”的機制。這方面政府通過信息開放共享、鼓勵指導市場機構等舉措來推進。

(責編:孫陽、夏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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