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三十億 鄭州曝迪士尼事件門

2015年11月19日,迪士尼與河南省人民政府簽署了《關於華特迪士尼(中國)有限公司落戶河南省的戰略合作備忘錄》(下稱“《備忘錄》”)。2017年2月,鄭州市政府公布了《關於分解下達2017年省市重點項目投資和開工任務的通知》(下稱“《通知》”)。其中,總投資30億元的“華特· 迪士尼鄭州項目”被列為2017年省重點項目。2017年3月15日,該項目投資方迪美投資卻收到了中牟縣人民政府發出的關於解除《迪美國際文化投資有限公司與河南省鄭州市人民政府、中牟縣人民政府產業合作協議》、《補充協議》並終止項目合作關系的通知(下稱“《通知》”)。一時間,投資方與鄭州中牟縣政府各執一詞,將此事再度推至風口浪尖,其中究竟發生了什麼?
“迪士尼鄭州項目”羅生門事件始末
該項目的投資方為迪美國際文化投資有限公司(下稱“迪美投資”),據迪美投資負責人介紹,迪美投資是迪士尼公司的合作伙伴,是迪士尼公司授權許可商。
投資30億的鄭州迪士尼項目
2017年2月,鄭州市政府公布了《關於分解下達2017年省市重點項目投資和開工任務的通知》(下稱“《通知》”)。其中,總投資30億元的“華特· 迪士尼鄭州項目”被列為2017年省重點項目。公開資料顯示,“華特·迪士尼鄭州項目”位於河南省鄭州市中牟縣的鄭州國際文化創意產業園內。
2015年11月19日,迪士尼與河南省人民政府簽署了《關於華特迪士尼(中國)有限公司落戶河南省的戰略合作備忘錄》(下稱“《備忘錄》”)。
《備忘錄》內容主要包括:
◎三個月內設立迪士尼鄭州分公司;
◎迪士尼通過鄭州分公司從事迪士尼知識產權的消費品許可業務、電子商務零售業務等;
◎通過鼓勵迪士尼授權商和合作伙伴在河南省發展並就推動當地文化產業的發展提供建議;
◎河南省政府積極協調就迪士尼鄭州分公司及其授權戰略合作伙伴和迪士尼關聯公司在河南投資進行的消費品授權和電子商務等相關產業提供最大限度的地方財政扶持、資金補助、貸款扶持、稅收優惠及有關獎勵。
2015年12月25日,迪美投資與河南省鄭州市人民政府、鄭州市中牟縣人民政府簽訂了產業合作協議。
該協議簽訂於《備忘錄》的基礎之上,“鑒於華特迪士尼(中國)有限公司已於河南省人民政府簽署了戰略合作備忘錄……迪美投資完全認同該戰略合作備忘錄,並同意將該戰略合作備忘錄所涉的權利義務等全部內容作為本協議簽訂的基礎和先決條件”。
協議顯示,該項目區域規劃涉及電子商務交易中心、品牌授權管理中心、國際採購中心、夢幻小鎮主題商業街、國際影視譯制及后期制作中心、動漫培訓和動漫創意工場、物流商貿基地及管理中心、主題親子度假村、配套商住樓等10個項目。
迪士尼扮演何種角色
為何這樣一個項目會引發如此多的爭議?
爭議的爆發源於迪士尼方面的一則回復。2017年2月13日晚,華特迪士尼公司中國企業傳訊部相關人士通過中國証券網發布了對該項目的回復稱:“關於迪士尼公司參與鄭州市政府重點項目的投資和建設的相關報道是錯誤的。迪士尼目前在河南省沒有任何建設計劃,也沒有任何投資項目。”
而2月14日,中牟縣政府多個部門以及鄭州國際文化創意產業園的高層對媒體堅稱:“華特· 迪士尼鄭州項目”百分百存在,與華特迪士尼的合作也“肯定有”。
面對華特迪士尼和中牟縣政府兩大官方機構各執一詞的情況,多篇關於“鄭州迪士尼‘羅生門’”的文章認為是迪美投資假借迪士尼的名義在鄭州圈地。
那麼,“華特· 迪士尼鄭州項目”的投資方迪美投資究竟與迪士尼有無關聯?
2月28日,一份關於迪士尼致河南省人民政府的說明函被披露。迪士尼在這份落款為2017年2月28日的說明函中指出,“雖然我們並未參與鄭州文創園的投資及建設,但是華特迪士尼(中國)有限公司與第三方簽署了《許可協議》,為鄭州文創園的消費者提供正版迪士尼商品。”
這份說明函中提到的“第三方”實為迪美投資。
鑒於媒體就迪士尼與鄭州合作報道不一,迪士尼向河南省政府作了三點說明:
1. 迪士尼和河南省人民政府的《備忘錄》依然有效。
2. 迪士尼已按照《備忘錄》約定依法於2016年4月1日在河南省鄭州市設立了華特迪士尼(中國)有限公司鄭州分公司,其營業執照上所批准的經營范圍包括了在消費品領域授權許可知識產權。
3.迪士尼已與迪美投資簽署了一份“許可協議”,並同時出示了《授權証明書》。
8000萬元的土地出讓金已支付,12億資金到位,中牟縣收錢后宣布解除
2017年3月15日,迪美投資卻意外收到了中牟縣人民政府發出的關於解除《迪美國際文化投資有限公司與河南省鄭州市人民政府、中牟縣人民政府產業合作協議》、《補充協議》並終止項目合作關系的通知(下稱“《通知》”)。
《通知》指出,“鑒於,華特迪士尼(中國)有限公司已正式聲明與華特迪士尼鄭州項目無任何關系,也從未授權貴公司代表華特迪士尼(中國)和我方簽訂協議。因此,貴公司關於在建設華特迪斯尼鄭州項目的承諾是不真實的,本項目雙方締約之根本目的已無法實現。”
針對這一解除通知,迪美投資方面提出異議。
3月16日,該公司在致中牟縣人民政府關於解除合作協議的復函中提出:
首先,迪美投資是迪士尼公司的合作伙伴,是其授權許可商。對此,各方在協商簽署上述協議時均已確知,迪美投資表示從未刻意隱瞞或虛假陳述。
其次,協議約定的項目投資建設主體是迪美投資,與迪士尼公司無關。而且,迪美投資簽署上述協議后,作為協議一方,已履行相關義務,如向中牟縣國土資源局支付了近8000萬元的土地出讓金,12億元的資金也已到位。
再次,因為這個創意產業園項目以迪士尼消費品和電子商務許可業務為主體,由迪士尼授權的戰略合作伙伴主導實施,因此又被簡稱為“鄭州迪士尼項目”,不少媒體及社會公眾稱該項目為“迪士尼鄭州項目”,這是一種不規范的叫法,上述協議並未有這樣的表述。
對於這一事件,記者咨詢了北京市君澤君律師事務所的張建港律師,張律師認為,最關鍵的是要看當時迪美投資是否存在通過一些途徑誤導了中牟縣政府。如果沒有上述情況,這種解約行為是錯誤的:
1、補充協議是產業合作協議的補充協議,而產業合作協議涉及三方,中牟縣政府無權單方解除。
2、迪美投資的行為不符合法律規定或協議約定的解除事由,中牟政府解除協議的理由不成立。
3、迪美投資的資力足以實現締約目的,協議也在履行過程中,貿然解約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
中牟縣是否繼續履行與迪美的協議?迪美投資是否存在欺詐?記者持續關注事態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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