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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18億大騙局主犯被判無期 僅1億多用於實體投資【3】

2018年08月14日08:37 | 來源:証券時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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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河南18億大騙局主犯被判無期 僅1億多用於實體投資

  2014年2月至2015年6月,韓學臣以建設“慈愛陽光公寓”為名,以河南省張清豐敬老助老基金會名義(法人韓瑞攀)向濮陽市民政局遞交了“關於設立慈愛陽光公寓的申請書”,韓學臣通過偽造濮陽市民政局公章的方式,偽造了“濮陽市民政局關於河南省張清豐敬老助老基金會籌建慈愛陽光公寓的批復”文件。

  韓學臣利用擔任慈孝基金會理事長的職務便利,安排慈孝基金會會計人員在2014年2月至2014年11月,向河南省張清豐敬老助老基金會(以下簡稱“張清豐基金會”)撥付慈孝基金會基金2938萬元,張清豐基金會又以房屋租金和裝修款的名義將2890萬元支付給韓學臣實際控制的宏豐實業。

  2015年6月,慈孝基金會向韓學臣實際控制的濮陽市天聖機械加工有限公司轉款90萬元。以上共2980萬元慈孝基金會基金,先后經宏豐實業、天聖機械公司賬戶轉入郭某、韓學臣等賬戶后支出。

  一審判無期徒刑,二審維持原判

  根據上述事實和証據,一審法院認定韓學臣犯集資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一百萬元,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該起案件的其他被告人姚金英、王慧卿、王桂蓮、韓瑞峰、宋艷霞等人則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分別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到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到二十五萬元不等。

  對於一審判決,韓學臣表示不服,他認為自己“不構成集資詐騙罪和職務侵佔罪,應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有自首情節。”其他人則認為自己原判刑過重,所有被告均提起上訴。

(責編:仝宗莉、趙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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