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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戶“房租‘被貸款’了該怎麼辦” 法律界人士支招

2018年09月08日10:02 | 來源: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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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被貸款’了,我該怎麼辦?”今年6月,林佳(化名)和3名同學在武漢合租了兩間房,卻在中介的欺騙下簽下了“租房貸”合同。面對記者的採訪,林佳問。

去年4月,彭娟(化名)在中介的要求下,以“租房貸”的方式在北京通州租了一間臥室,中介之間的並購卻讓她不得不每個月給兩個金融平台還款。

在一二線城市房租上漲的背景下,“租房貸”這種看似經濟實惠的交租方式,卻隱藏著諸多風險。針對“租房貸”亂象,法律界人士表示,一方面政府要加強監管力度,提高中介的違法成本﹔另一方面租客要提高自身法律意識,識別“租房貸”陷阱,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租房貸”裡風險多

今年6月,就讀於武漢傳媒學院的林佳和3名同學打算在學校附近合租兩間房,便找了武漢當地一家房地產中介。看好房、談好價錢、簽完了合同后,當林佳她們提出用現金支付首筆租金和押金時,業務員卻稱,公司規定不能用現金交房租,得通過公司平台扣款。

當著她們的面,業務員以方便退押金的名義,要走了她們的銀行卡和身份証。“我當時瞟了一眼,發現她打開的頁面是貸款平台,業務員解釋說是公司平台。”林佳便沒多想。

今年7月,簽訂了合同的兩名同學卻同時收到了一條催款提示短信,一了解才知道,她們兩人分別被辦理了10期分期貸款業務,一筆是8186元,另一筆10233元。

“原來,他們是用我們的身份注冊了網貸平台。”林佳大呼,她們上了中介的當。

上了中介當的還有彭娟。2017年4月,彭娟通過一家中介機構在北京市通州區租了一間臥室。簽約時,她被告知付款方式隻有“押一付一”一種,且必須通過金融平台貸款繳納房租,合約一年。

不用“押一付三”,而且隻要按時還款還沒什麼利息,彭娟沒有多想就簽約了。沒想到,住了不到兩個月,她就被告知,之前簽合同的中介被另一家中介機構並購了,“需要和新的貸款平台簽約,原有貸款合同作廢”。在被告知違約要被強行清出的情況下,迫於無奈隻能重新簽了合同。

然而簽約后不久,彭娟就發現,原有的貸款合同根本沒有被取消。彭娟找中介理論,中介卻以各種方式推脫抵賴,不願意辦理解綁手續。如果彭娟要提前搬走,中介還要收取高額的違約金。由於擔心自己在金融機構的征信記錄會有污點,彭娟隻能無奈地每個月同時給兩個平台還款。

“本想緩解一下手頭壓力,卻掉進了中介挖的坑。”彭娟告訴記者,自己后悔當初沒有想仔細一些。

不管簽什麼合同,一定要仔細看內容

“如果中介告訴你房租可以‘押一付一’,那肯定是要讓你做‘租房貸’。” 擁有多年租房經驗的曾力說,不要存在僥幸心理,以為你碰上了什麼優惠活動。

據了解,所謂的“押一付一”,實際上是由消費者以綁定本人名下儲蓄卡做擔保的形式,通過第三方互聯網金融公司向指定銀行申請貸款。該第三方互聯網金融公司將租戶需繳納的租金總額,一次性轉賬至中介,消費者再按月繳納房屋租金及“服務費”的方式給該金融公司。

江蘇東晟律師事務所律師魏詩逸認為,“租房貸”本身並不違法,如果利用得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緩解租客的房租壓力。但前提是貸款人要事先知情,且貸款要全部用於租金支付。

北京格通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旭表示,作為中介方,應該清晰明確地向租客展示貸款合同,雙方達成協議,而不應該含糊其辭。“如果中介未盡相應的風險提示義務,甚至在租客不知情的情況下誘導租客簽下貸款合同,則可能構成違法。”

劉旭表示,作為租客,不管簽什麼合同一定要仔細看清內容,不可大意,因為一旦簽訂,自己便要承擔相應的責任。“要警惕用自身信用貸款,然后直接全額打給中介公司的合同。”

對於已經“被貸款”的租客,要注意收集保存証據,包括與中介溝通的短信、微信記錄,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以及各類付款交易記錄等﹔同時,還可以向房屋中介主管部門投訴,如涉及數額較大可以到公安機關報案,必要時通過調解和訴訟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法與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濤建議,如果住房租賃企業通過欺詐或者強制方式讓租客簽訂“租房貸”協議,需要給租客一個合理的退出方式。

加強監管,提高中介違法成本

記者採訪了解到,目前市面上有不少租賃中介採用“租房貸”作為支付方式,為的是加快企業資金回籠。業內人士分析,這是個“無本萬利”的擴張模式,本質是利用租客的信用,給中介公司提供擴張資金。只是這種模式的杠杆率過高,如果中介或機構存在違規和截留問題,一旦資金鏈斷裂,將極大損害租客的權益。

杭州長租公寓運營企業的“爆倉”就是例証。日前,杭州鼎家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簡稱鼎家)因資金鏈斷裂而宣布破產,4000多名租客受到影響。

據了解,鼎家在獲得貸款后,主要用於搶佔房源。當租房市場處於上行期的時候,公司這麼“玩”或許沒有問題,漲價的收益可以解決,但如果出現房源大量空置的情形,就會造成資金鏈斷裂。

不少租客反映,鼎家曾許諾可以用“押一付一”方式繳納房租,但實際上卻是讓租戶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使用了網絡貸款。辦理了“租房貸”的租戶,不僅收不回押金,還得繼續每月按時向第三方金融平台還錢,以免影響個人信用﹔而由於未收到鼎家應付的后續租金,一些房東已准備收房趕人。

針對住房租賃企業違規使用“租房貸”,多地政府部門啟動調查。8月,北京市住建委聯合市銀監局、市金融局等部門,集中約談自如、相寓、蛋殼公寓等主要住房租賃企業負責人,明確要求住房租賃企業“三不得”和“三嚴查”,其中就包括不得利用銀行貸款等融資渠道獲取的資金惡性競爭搶佔房源,另外,將嚴查不按約定用途使用融資資金的行為。上海要求各區對上海市代理經租企業的經營模式、行為規范、融資業務等情況開展集中專項檢查。

尹振濤表示,監管部門應該加大監管力度,對住房租賃企業的違規行為進行嚴懲,提高其違法成本。同時也不能對“租房貸”進行全盤否定,如果租房人明確知道租金是通過貸款的方式解決,這時候需要做的是考慮利率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分期還款是否符合租戶實際情況等。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建議,各地金融管理部門和互聯網管理部門應該積極介入,加快搭建房源和資金運作的共同平台,進而使風險變小,同時防范各類問題擴大。(記者 彭文卓)

(責編:王倩、曹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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