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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養老,如何把好事辦好?

王 萌
2018年09月10日08:06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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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以房養老,如何把好事辦好?

  “以房養老”是否劃算?“以房養老”試點遇冷為何還要在全國開展?“以房養老”能走多遠?——日前,銀保監會發布了《關於擴大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開展范圍的通知》,將“以房養老”保險由原來的試點城市,擴大到全國開展。一時間,“以房養老”再次引發社會熱議。

  辛苦買套房,等老了再“倒按揭”給保險公司,每個月吃定額養老金,這種“前半生我養房子,后半生房子養我”的做法,此前在全國多地試點已滿4年,但滿打滿算不到百戶人家參與。作為一項創新養老模式,“以房養老”可以為老年人提供多樣化養老保障,但在政策願景和現實操作之間,還有一些必須要邁過的坎兒。

  “以房養老” 全國開展怎麼看?

  具有創新價值 遇冷只是暫時

  僅一家保險公司開展業務,累計承保139單(99戶)——2014年7月在北京、上海、廣州、武漢正式開展“以房養老”試點至今4年,可謂進展緩慢,市場遇冷。

  “以房養老”,也被稱為“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或者“倒按揭”,是跟人們從銀行按揭貸款買房正好相反的一種操作。擁有房屋完全產權的老年人,將其房產抵押給保險公司,但繼續擁有房屋佔有、使用、收益和經抵押權人同意的處置權,並按照約定條件領取養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險公司獲得抵押房產處置權,處置所得將優先用於償付養老保險相關費用。

  作為一種創新的養老方式,“以房養老”由保險公司承擔風險,確保老人的晚年生活后顧無憂,為老年人提供了新的養老解決方案。

  然而,這一養老新選擇似乎有些“不受待見”。對保險公司來說,這項保險屬於保本微利型業務,且涉及房地產、金融、財稅、司法等多個領域,存在許多不確定性。對老年人而言,受傳統養老觀念、產權糾紛、房產市場不穩定、相關配套政策不完善等因素影響,同樣顧慮重重。

  試點反響不盡如人意,“以房養老”在全國開展引發爭議。一些業內人士認為,“以房養老”現階段仍處於“小眾”狀態,不具備大范圍推廣的市場環境。

  那麼,“以房養老”為何在全國范圍開展?銀保監會此次發布的《通知》中指出,將“以房養老”保險擴大到全國范圍開展是為了“對傳統養老方式形成有益補充,滿足老年人差異化、多樣化養老保障需求。”專家表示,盡管試點成效不甚理想,但並不能因此否定“以房養老”保險的重大創新價值和實踐意義。

  “‘以房養老’是應對老齡化的有效手段之一,在全國開展有助於我國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的建設,通過這種政府和市場合理分工方式構建的養老保障體系最為高效,是非常明確的政策舉動。”中國保險學會會長姚慶海在接受本報採訪時表示,從發達國家的發展歷程來看,“以房養老”契合我國居民未來養老安排和消費理念,現階段的“遇冷”只是暫時現象。

  中國老年學和老年醫學學會會長劉維林同樣認為,作為解決養老問題的一種選擇,“以房養老”通過金融機構、保險公司代理模式,可以增加老年人養老資本,提高老年人生活質量,也能擴大內需,刺激消費,是有積極意義的。

  “以房養老” 困局重重怎麼破?

  做好政策研究 培育成熟市場

  那麼,以房養老到底劃不劃算呢?兩位網友的對話很有意思——

  一位網友說:“30歲,你買一套房子,再用30年還房貸,把自己半輩子交給銀行。60歲,你退休,再把半輩子買來的房子交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給你發錢養老,房子最終歸他們。這輩子,你都干了什麼?”另一位網友回復他:“這輩子你讓自己好好體驗了人生!以房養老有什麼不好?每個人都為自己負責,就是一個美好的社會。”

  是否選擇“以房養老”?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其實,在發達國家,“以房養老”也是一種非主流的養老模式。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鄭秉文認為,在較長時期內,我們不應對“以房養老”保險市場有過高的期望值,但作為養老保障制度的一個組成部分,“以房養老”對於某些群體擴大退休收入來源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那麼,“以房養老”試點遇冷,又該如何破局?曾有媒體總結出中國“以房養老”模式的四大困局——觀念之困:“靠兒不靠房”仍是主流觀念﹔保障之困:養老機構“一床難求”﹔操作之困:老人“擔心”,機構“畏難”﹔政策之困:70年產權到期后歸誰?專家認為,“以房養老”涉及政府、金融機構、保險機構、老年人家庭等方方面面,需要政府統籌和各方通力協作。

  “國際上的先進經驗都是建立在‘政府支持+市場成熟’的基礎上,且經歷了多年的發展。要將其推廣,既要有完善的機制,還要有成熟的技術和市場。”姚慶海表示,政府需要在完善法制環境、健全風險分擔機制、完善監管保障各方當事人合法權益等方面下功夫。同時,金融市場、房地產市場和養老服務市場的不斷發展,金融技術的更新升級和專業人才的大量聚集,將推動“以房養老”市場的發展。

  劉維林則認為,保險公司不能隻算經濟賬,需要有配套的支持政策和前期投入,先培育市場,再走向成熟。他建議,“以房養老”在全國開展,地方政府應根據實際,做好政策研究,地方金融機構和保險公司也要大膽試、大膽推,逐步探索可復制推廣的模式。

  銀保監會此次發布《通知》表示,保險機構要做好金融市場、房地產市場等綜合研判,加強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業務的風險防范與管控﹔積極創新產品,豐富保障內容,拓展保障形式,有效滿足社會養老需求,增加老年人養老選擇。

  “未富先老” 養老事業怎麼干?

  共同承擔責任 推動產業發展

  歷經多年發展,中國基本形成了由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和個人商業養老保險構成的養老保障三支柱格局。

  截至2017年末,全國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超9億人,積累基金超4.6萬億元,第一支柱已經形成“城鎮職工+城鄉居民”兩大制度平台。第二支柱方面,同期全國已有近8萬戶企業建立企業年金,參加職工逾2300萬人,積累基金近1.3萬億元。相比之下,第三支柱的發展腳步遲緩。

  相關專家表示,從國際經驗看,一個完備的養老保險體系必然要實現政府、企業(雇主)和個人三方責任共擔,而商業養老保險第三支柱是個人分擔養老責任的重要體現,可以有效引導個人通過預防性養老儲蓄與投資,承擔個人在養老活動中的責任。

  事實上,本次“以房養老”的全國開展,正是中國在強化養老保障第三支柱方面的新嘗試。姚慶海認為,“以房養老”在全國深入推廣,需要社會養老理念轉變,認可保險功能作用。他建議,社會公眾和政府應重視發揮保險業在養老、醫療等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中的作用,保險業還需在這些方面開展大量的宣傳咨詢工作。

  自然,“以房養老”不會也不可能替代政府承擔的基本養老責任。養老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產業各方的通力協作。專家建議,要進一步完善養老產業布局,探索通過引入長期護理保險與“以房養老”保險產品有效融合、發展康復醫療等,為老年人提供更全面、多層次的養老服務。

  “養老主要包括兩大方面,一是要加強養老服務體系建設,針對老年人醫療衛生、文化娛樂、家政等需求,建立完善的養老體系。二是要完善養老保障體系,完善養老金、醫保、福利救助、商業保險等制度建設。”劉維林說。

  全國老齡辦常務副主任王建軍表示,我國養老服務體系建設開端良好,但養老服務業發展仍不充分。下一步將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實現多元主體辦產業,不斷滿足老年人對產品和服務的多層次、多樣化需求。

  “中國進入老齡化是‘未富先老’,且存在地區發展不平衡、老年人群發展不平衡、社區養老尤其是居家養老基礎薄弱等問題。要大力推動養老事業發展,還要推動老齡產業發展。”劉維林說。

  專家解讀

  “以房養老”三大疑問

  受訪專家:中國保險學會會長 姚慶海

  西南財經大學博士 完顏瑞雲

  1“以房養老”是把房子交給保險公司?

  事實上,選擇“以房養老”並不意味著房子最終歸保險公司。舉例來說,70歲的老人擁有100萬的房子一套,抵押給保險公司,簽訂合同指定受益人,保險公司以5.5%的利息每月支付老人養老金(每月大概3700元)。老人去世后,受益人有兩個選擇,其一是保險公司按照當時市場價評估房子價值,扣減老人領取的養老金,剩余部分保險公司支付給受益人﹔其二是受益人將老人領取的養老金加利息總金額交給保險公司,獲得房子。這樣來看,這種養老模式只是一種消費方式的轉變,保險公司並沒有額外獲益。公眾對“以房養老”的抵觸通常建立在“以后房子沒了”這一點上,說明公眾對該產品還缺乏足夠的認識。

  2“以房養老”是“政府轉移養老壓力”?

  這種說法有失偏頗。近年來,中國政府在基本養老保險上的投入逐年攀升,政府一直在加大養老資金投入,並無轉移壓力的做法。

  中國致力於構建多層次的養老保障體系,基本形成了由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和個人商業養老保險構成的養老保障三支柱格局。為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養老保障需求,中國在做強主業——基本養老保險的同時,也在大力推進商業養老保險計劃,其中就包括住房反向抵押貸款——“以房養老”。尤其重要的是,“以房養老”是商業行為,不存在強制性。

  “以房養老”在發達國家如日本、美國、英國、新加坡等地區都已發展出了成熟模式。通過這種制度安排,一方面給滿足條件的老年人提供了更多的選擇﹔另一方面也開拓了養老保險的視野,有利於拓展養老保險產品開發的思路,建設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

  3“以房養老”全國開展要解決哪些問題?

  從政策環境看,“以房養老”實施過程中,可能涉及遺產繼承糾紛、地面附著物處置計價、房屋價值波動損失承擔等法律問題。針對這些問題,首先,需要制定和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其次,開展“以房養老”需要在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提供大量的資金,需要安排適當的財政稅收政策支持。最后,需要建立必要的政策性保險機制。從國際經驗來看,推行反向抵押貸款有必要設立最終的保險人,這當中離不開政府的作為和擔當。

  從社會環境看,“以房養老”作為一種新型的金融工具,面臨著利率、房價、經濟周期、長壽等各項風險。就中國情況來看,房地產市場價格走勢、人均預期壽命等因素還沒有形成長期穩定的預期。監管機構要重視對風險的監測和控制,切實做到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從市場環境看,中國是典型的供給推動型保險市場,“以房養老”產品的推廣,最終還是需要從供給側發力,開發滿足消費需求的產品。保險公司應立足現實,綜合運用先進的科技手段,開發設計能夠滿足消費者多方面多層次養老需求的產品。

  本報記者 王 萌 採訪整理

(責編:楊曦、仝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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