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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月“起征點”下月實施 你能少繳多少個稅

2018年09月10日13:59 | 來源:央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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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5000元/月“起征點”下月實施 你能少繳多少個稅

  9月7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2018年第四季度個人所得稅減除費用和稅率適用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納稅人在2018年10月1日后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統一按照5000元/月執行的有關政策問題。

  新個人所得稅法將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而減除費用(通常稱為“起征點”)提高至每月5000元等部分減稅政策從2018年10月1日起先行實施,意在盡早釋放改革紅利。

  10月1日起個稅“起征點”提高至5000元,繳納個稅怎麼算?

  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以及專項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新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按月換算后計算繳納稅款,並不再扣除附加減除費用﹔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先行依照新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計算繳納稅款。

  兩部門《通知》對先行實施5000元“起征點”進行了具體規定。對納稅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統一按照5000元/月執行, 並按照新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計算應納稅額。對納稅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按照稅法修改前規定執行。

  怎麼理解這個規定?北京國家會計學院財稅政策與應用研究所所長李旭紅分析出其中的雙重減稅:“兩部門發布文件明確了2018年第四季度的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是新稅法在執行層面貫徹落實的第一步。該政策的關鍵點在於:

  一是由原每月3500元的減除費用標准,提高到了每月5000元﹔

  二是適用新的稅率表,由於新的稅率表拉大了中低收入的稅率級距,意味著同樣一筆收入按原稅率表適用更高稅率的,現適用新稅率表之后可能降低了稅率。

  這兩項政策通過加大扣除、降低稅率,減輕了納稅人的稅收負擔。”

  看看最新的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稅率表: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工資薪金所得適用)

  注意稅率表裡有一欄“速算扣除數”。速算扣除數是指為解決超額累進稅率分級計算稅額的復雜技術問題,而預先計算出的一個數據。

  個人所得稅是採用速算扣除數法計算超額累進稅率的所得稅時的計稅公式是: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如何根據這個稅率表計算自己應繳個稅呢?其實,在8月31日,財政部副部長程麗華在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已經“手把手”教大家怎麼算了:“為了便於大家理解此次改革的減稅效果,我在這裡給大家舉一個例子:

  假如某個納稅人的月工薪收入是15000元,每月可以先扣除5000元的基本減除費用,再扣除三險一金、企業年金、商業健康保險等現有的扣除項目,還可以扣除此次新增加的專項附加扣除。如果不考慮我們此前的現有的扣除項目和這次新增的專項附加扣除,僅考慮一項,即基本減除費用來計算,按照現行稅法,每個月需要交稅1870元,計算的公式,即15000元的收入,扣除起征點3500塊錢,之后乘以適用的稅率,適用的稅率是25%,減去速算扣除數1005塊錢,最后應交稅1870元。這是現行稅法算出來。

  按照修改后的稅法計算,隻需要交稅790塊錢,計算公式是月收入15000元扣除這次提高起征點5000塊錢,之后乘以對應的稅率10%,減去速算扣除數,即210塊錢,最后是790塊錢。現行稅法和修改后的稅法計算交稅比較以后,每月少交稅1080元,稅負減輕58%。如果再考慮其他扣除項目,以及這次新增加的專項附加扣除,那麼稅負還會進一步減輕。”

  李旭紅強調,10月1日起,不但“起征點”提高給個人帶來減稅,低檔稅率的擴圍也帶給中低收入人群直觀的減稅效果。新個稅法擴大了3%、10%、20%三檔低稅率的級距,3%稅率的級距擴大一倍(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由1500元提至3000元),原稅率為10%的部分所得的稅率降為3%﹔大幅擴大10%稅率的級距,原稅率為20%的所得(全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以及原稅率為25%的部分所得(全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9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的稅率降為10%。原稅率為25%的部分所得(全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的稅率降為20%。

  子女教育、房貸利息等專項附加扣除何時實施,能否明顯起到減稅效果?

  根據新個稅法,在提高綜合所得基本減除費用標准,明確現行的個人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等專項扣除項目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項目繼續執行的同時,增加規定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作為專項附加扣除。

  列入專項附加扣除的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因此備受關注。由於這項規定的實際操作較為復雜,需要由實施細則進行具體規定,也必須有一定的實施准備時間。因此,新個稅法規定“具體范圍、標准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同時,專項附加扣除的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

  對於專項附加扣除,標准如何確定,手續是否會很繁瑣,能否切實降低稅負?近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給納稅人吃下了“定心丸”:

  “要在確保10月1日起如期將個稅基本減除費用標准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並適用新稅率表的同時,抓緊按照讓廣大群眾得到更多實惠的要求,明確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普通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支出6項專項附加扣除的具體范圍和標准,使群眾應納稅收入在減除基本費用標准的基礎上,再享有教育、醫療、養老等多方面附加扣除,確保扣除后的應納稅收入起點明顯高於5000元,進一步減輕群眾稅收負擔,增加居民實際收入、增強消費能力。

  專項附加扣除范圍和標准在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后依法於明年1月1日起實施。今后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專項附加扣除范圍和標准還將動態調整。”

  此前,國家稅務總局總審計師劉麗堅表示,六項專項附加扣除的范圍、標准和實施步驟規定出台以后,為最大限度方便納稅人簡化操作,稅務總局還將抓緊研究制定配套操作辦法。在具體操作中,初步有以下幾點考慮:

  一是申報就能扣除。納稅人隻要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申報就能享受扣除。申報時盡量減少資料報送、簡化辦稅流程,相關資料和憑証盡量不用報送到稅務機關。

  二是預繳就能享受。個人還可以將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提供給單位,每個月發放工資、代扣個稅時,單位就可以根據個人的實際情況進行扣除,這樣大家在每個月的預繳環節就可以享受到改革紅利了。

  三是未扣可以退稅。如果大家沒有將自己的相關信息告訴單位,預扣預繳環節沒有享受到或者沒有享受到位的,也不用著急,可以到第二年辦理匯算清繳的時候申請退稅,稅務機關將提供快速、便捷、安全的退稅服務。

  四是多方信息共享。在這次個稅改革中,稅務部門將與多部門實現第三方信息共享,核對申報信息的真實准確性,最大限度地減少納稅人提供証明材料,“讓信息多跑網路,讓納稅人少跑馬路”。

  李旭紅建議,按照公平及簡便的原則,可以通過多方信息共享,核對申報信息的准確性,減少納稅人的負擔,降低納稅的遵從成本。此外,還可考慮通過對專項扣除設置一定的限額或定額標准,既保障納稅人方便納稅,又要體現政策的公平。總體而言,由於專項附加扣除主要為民生關注的重要內容,因此根據國務院常務會議的決定,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以及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而動態調整均為保障稅收公平的有力舉措。

  個稅改革是減稅了,但由於社保征管機構改革等因素,會不會抵消減稅效果,使收入反而減少?

  除了個稅改革,近期受到廣泛關注的還有社保征管機構改革。

  按照中央決策部署,社會保險費和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到稅務部門,今年12月10日前要完成社會保險費和第一批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交接工作,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各項社會保險費和先行劃轉的非稅收入。

  一些企業和個人擔心,雖然減輕了個稅負擔,但社會保險費劃轉由稅務部門征管后,會不會由於征管更加嚴格而增加負擔,使到手的工資反而變少?

  對此,首先應該明確,這項改革是為了構建起職責清晰、流程順暢、征管規范、協作有力、便民高效的社會保險費和非稅收入征繳體制機制,將有利於為提高社會保險費統籌層次奠定良好基礎,有利於為研究推進適時完善繳費比率和推進非稅收入法治化進程奠定良好基礎。

  對於是否會增加負擔的問題,近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也給出了明確的答案:

  “會議強調,目前全國養老金累計結余較多,可以確保按時足額發放,在社保征收機構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現有征收政策不變,同時抓緊研究適當降低社保費率,確保總體上不增加企業負擔,以激發市場活力,引導社會預期向好。”

  10月1日即將實行兩項過渡政策,提高工薪所得的“起征點”和適用新的稅率表,個體工商戶等經營所得適用新的稅率表,這將讓廣大納稅人提前享受到改革紅利。據悉,稅務機關正在全力以赴做好各項准備工作,包括制定相關配套征管操作辦法,做好信息系統升級准備工作,對稅務人員的培訓輔導等。國家稅務總局總審計師劉麗堅提示大家:

  “10月1日以后,發放工資的時候,各企業單位財務人員在扣繳個稅時一定要記住,別忘了適用5000元新的費用標准和新的稅率表,這樣可以讓我們的員工們享受到改革的紅利。”

(責編:李棟、朱一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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