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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十四五”期間繼續實施漁業發展相關支持政策

2021年07月05日16:57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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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7月5日電 (記者王震)據財政部網站消息,日前財政部、農業農村部聯合印發《關於實施漁業發展支持政策推動漁業高質量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為進一步推動漁業高質量發展,提高漁業現代化水平,構建漁業發展新格局,“十四五”期間繼續實施漁業發展相關支持政策。

建設國家級海洋牧場、現代漁業裝備設施等將獲補貼

《通知》指出,漁業發展補助資金主要支持納入國家規劃的重點項目以及促進漁業安全生產等設施設備更新改造等方面。

一是支持建設國家級海洋牧場。重點支持國家級海洋牧場人工魚礁、配套平台等內容,修復海洋生態環境,養護海洋漁業資源。

二是支持建設現代漁業裝備設施。重點支持開展近海捕撈漁船和遠洋漁船以及漁船防污消防、救生通導、生產生活等設施設備更新改造,支持深水網箱和大型智能養殖裝備等深遠海養殖設施裝備建設,支持水產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鮮等設施裝備建設。

三是支持建設漁業基礎公共設施。重點支持列入國家規劃的沿海漁港經濟區,對區域內漁港公益性基礎設施開展更新改造和整治維護,支持建設遠洋漁業基地。

四是支持漁業綠色循環發展。重點支持集中連片的內陸養殖池塘標准化改造和養殖業尾水達標治理,智能水質監測與環境調控系統配備等方面。

五是支持漁業資源調查養護和國際履約能力提升。重點支持履行國際公約養護國際漁業資源的遠洋漁船,引導合理利用海洋漁業資源,支持開展漁業資源調查監測等。

支持地方政府統籌推動本地區漁業高質量發展

《通知》指出,其他一般性轉移支付主要支持地方政府統籌推動本地區漁業高質量發展。

一是對遵守漁業資源養護規定的近海漁船發放漁業資源養護補貼,並嚴格控制補貼力度﹔補貼標准由農業農村部商財政部制定發布。

二是由地方統籌用於漁業發展和管理的其他支出。主要用於近海漁民減船轉產、水產養殖業綠色發展、漁政執法船艇碼頭等裝備配備及運維、漁業信息化、水產品加工流通、近海漁船及船上設施更新改造、漁業資源養護等方面,落實國家漁業政策,完成相關工作任務目標。其中,要切實保障漁民減船轉產補助資金需求,降低捕撈強度,保護海洋漁業資源。

“十四五”期間,財政部、農業農村部對各地政策執行情況和效果將進行中期評估,並根據評估結果和形勢變化情況,動態調整各地資金規模。

(責編:王震、呂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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