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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發布新規:大數據“殺熟”最高可罰5000萬 禁止“APP不授權不能用” 

2021年07月06日15:59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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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7月6日電 (記者王震)據深圳人大網消息, 《深圳經濟特區數據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深圳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於2021年6月29日通過,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明確處理個人數據基本原則 以“告知—同意”為基礎

《條例》明確了處理個人數據的基本原則。即處理個人數據應當具有明確、合理的目的,並遵循最小必要和合理期限原則﹔同時,針對公眾普遍關注的最小必要原則的具體內涵,《條例》進一步明確,即限於實現處理目的所必要的最小范圍、採取對個人權益影響最小的方式處理個人數據。

借鑒國際主流個人數據立法的規定,《條例》確立了以“告知—同意”為基礎的個人數據處理規則。即處理個人數據應當在處理前向自然人告知數據處理者的基本信息﹔應當征得自然人的同意,在其同意的范圍內處理其個人數據﹔規定數據處理者應當提供撤回同意的途徑,不得對撤回同意進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

此外,針對部分APP過度索取用戶授權、不授權不能用等亂象,《條例》還指出,數據處理者不得以自然人不同意處理個人數據為由,拒絕向其提供相關核心功能或者服務。

加強對未成年人保護 不得向未滿十四歲兒童個性化推薦

《條例》借鑒《個人信息安全規范》關於“十四歲以下兒童的個人信息屬於敏感個人信息”的規定,並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以及國家網信辦《兒童個人信息網絡保護規定》均將十四周歲作為加強未成年人個人信息保護臨界年齡的規定保持一致,將未滿十四周歲未成年的個人數據視作敏感個人數據,適用敏感個人數據的有關規定。

此外,針對未成年人用戶畫像問題,雖然未成年人用戶畫像有諸多有益應用,如在線教育APP針對不同特征的學生有的放矢地制定相應的教學方案,但由於未成年人缺乏基本的辨識認知能力,難以辨別對其進行的個性化推薦是否符合其自身利益,因此,《條例》首次在國內立法中明確,除為了維護未滿十四周歲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並征得其監護人明示同意外,不得向其進行個性化推薦。

大數據“殺熟”等行為最高將面臨5000萬元罰款

《條例》指出,市場主體應當遵守公平競爭原則,不得使用非法手段獲取其他市場主體的數據﹔不得利用非法收集的其他市場主體數據提供替代性產品或者服務﹔不得利用數據分析,對交易條件相同的交易相對人實施差別待遇。違犯上述規定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上一年度營業額5%以下罰款,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並可以依法給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此外,針對通過達成壟斷協議、濫用在數據要素市場的支配地位、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等方式,排除、限制競爭的市場主體,依照反不正當競爭或者反壟斷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罰。

(責編:王震、呂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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