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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牢生豬屠宰管理的制度“籠子”

2021年07月24日08:34 |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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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扎牢生豬屠宰管理的制度“籠子”

生豬屠宰是連接養殖和消費的重要環節,把好生豬屠宰的質量安全關,有利於提高生豬產品質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眾的“舌尖上的安全”。

新修訂的《生豬屠宰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今年8月1日起施行。《條例》如何扎牢生豬屠宰管理的制度“籠子”?對打擊生豬屠宰違法行為作出哪些規定?在23日舉行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農業農村部副部長馬有祥、司法部立法四局負責人郭文芳、農業農村部畜牧獸醫局局長楊振海對熱點問題進行了解讀。

馬有祥介紹,新《條例》落實預防為主、風險管理、全程控制、社會共治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則,完善了生豬屠宰環節全過程管理的各項制度。為提高生豬屠宰質量安全水平,《條例》規定將建立生豬進廠查驗、屠宰全過程質量管理、生豬產品出廠記錄、問題生豬產品召回、風險監測五大制度。

確保生豬和生豬產品吃得安全放心,必須要嚴厲打擊生豬屠宰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更“長牙”的執法手段具體有哪些?郭文芳介紹,《條例》加大了對生豬屠宰活動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比如,對未經定點從事生豬屠宰活動、出廠肉品沒有經過肉品品質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拒不履行問題生豬產品召回義務和報告義務的,以及對生豬和生豬產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的違法行為,規定了責令停業整頓、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直至吊銷定點許可証等行政處罰措施,罰款額度可達貨值金額的30倍。

“黑名單”制度是《條例》懲罰措施的又一大利器。“生豬定點屠宰廠如果被吊銷了定點屠宰証書,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從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5年內,不得申請生豬定點屠宰証書或從事生豬屠宰管理活動。如因為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終身不得從事生豬屠宰管理活動。”郭文芳說。

《條例》出台會否影響豬肉價格走向?對此,楊振海回應表示,目前,全國生豬屠宰企業產能過剩,產能利用率較低。施行新的管理制度,有利於引導生豬屠宰加工向養殖集中區域轉移,鼓勵生豬就近就地屠宰,實現養殖屠宰匹配、產銷順暢銜接。屠宰行業提檔升級有利於降低屠宰成本,對豬肉價格應該是沒有影響的。

(記者 李慧)

(責編:李楠樺、連品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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