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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將加重處罰網約車司機甩客或故意繞道等行為

2021年07月29日11:04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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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7月29日電 (記者喬雪峰)日前,交通運輸部發布《關於修改<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征求意見稿)》,目前正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記者對比之前條例內容發現,修訂后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刪除了第三十六條中對“未攜帶相關証件、甩客或者故意繞道行駛、違規收費”等違規行為處罰相關表述。為何將針對網約車司機行為約束方面的重要規定給刪除了呢?

對此,交通運輸部新聞發言人孫文劍表示,修改后網約車駕駛員有關違規行為,將統一按照《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6第63號)執行,其實是將網約車司機的管理條例合並到了上述出租車駕駛員管理規定之中,而在這一規定裡,對出租車、網約車司機的行為監管細則更多,同時,在這一管理規定之中,出租車、網約車司機的違規處罰金額,從50—200元,直接提高到200元至2000元。“從處罰金額的提高來看,顯然對司機的約束力也就更強了。”

孫文劍還指出,《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還對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証》《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証》《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証》擅自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等行為的處罰情形進行了區分,調整了處罰額度。

其中,對車輛、駕駛員未取得網約車相關許可有關違規行為的處罰額度進行了適度降低。就是將網約車三証中《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証》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証》的處罰金額,從現行的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分別調整為3000元至1萬元,以及200元至2000元。“相比而言,網約車駕駛員証的處罰金額下調幅度較大,對平台公司未取得網約車平台公司許可有關違規行為的處罰額度沒有調整。”

此外,孫文劍表示,《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主要修訂內容包括三個方面:一是堅持深化改革,刪除了“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平台和車載終端應當通過標准符合性技術審查”等不符合國務院“放管服”改革精神的相關內容。二是堅持減負便民,適當降低了對道路運輸企業和經營者(主要是司機)等經營主體違規行為的處罰額度。三是堅持問題導向,適應執法工作實踐需要,進一步明晰了相關條款的處罰對象。

(責編:崔元苑、呂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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