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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保監會:信托公司嚴禁新增境內一級非金融子公司

2021年07月30日15:01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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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7月30日電 (記者羅知之)據銀保監會官網消息,為治理信托公司非金融子公司市場亂象,防范化解金融風險,促進信托公司回歸本源、轉型發展,銀保監會辦公廳發布了《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清理規范信托公司非金融子公司業務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通知》回答了記者提問。

近年來,部分信托公司以固有資產直接或間接設立從事私募股權投資等業務的境內一級非金融子公司。這類公司在服務實體經濟、加強與母公司戰略協同等方面發揮了一定積極作用,但部分公司由於經營管理相對薄弱、合規意識相對淡薄,在展業過程中也滋生了市場亂象,累積了風險。如,開展監管套利、隱匿風險的通道業務﹔與母公司之間存在融出資金、轉移財產、輸送利益等違規關聯交易問題等等。基於此,銀保監會辦公廳發布《通知》,從壓縮層級、規范業務角度出發,整頓規范信托公司非金融子公司,治理市場亂象。

據介紹,《通知》共七條,以“壓縮層級、規范業務”為主要思路,整頓規范信托公司境內一級非金融子公司,明確清理規范工作安排。自《通知》印發之日起,信托公司嚴禁新增境內一級非金融子公司,已設立的境內一級非金融子公司不得新增對境內外企業的投資。信托公司應當按照《通知》要求有計劃地清理對相關企業的投資,對於可予保留的境內一級非金融子公司應當嚴格按照要求開展業務。為有序開展整頓工作,《通知》明確信托公司應承擔的主體責任,強化監管部門的監督管理職責,細化各時間節點安排,確保清理規范工作質量。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在接受採訪時表示,信托公司對以下企業的投資屬於《通知》規定的清理范圍:一是信托公司按照《通知》規定選擇保留的境內一級非金融子公司在境內外投資的企業﹔二是信托公司其余境內一級非金融子公司及其在境內外投資的企業。

“信托公司對上述企業的投資應當以轉讓股權等方式完成清理,清理期限不得超過3年。上述企業中有存續基金業務的,信托公司可不受前述期限限制,但應當於相關項目清算后1年內完成投資清理。清理確有困難的,信托公司可向屬地銀保監局提交延長清理期限報告一次,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年。”該負責人說。

(責編:羅知之、呂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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