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觀察:未經備案就開放加盟 明星火鍋店正在"割韭菜"
近日,由主持人杜海濤、吳昕創立的火鍋品牌“辣斗辣”出事兒了:其位於合肥的加盟店因食品加工操作區設置不規范、蠅虫防消不到位等問題,被當地市場監管所責令停業整改。
一時間,飽受爭議的“明星火鍋店”話題再次被推上熱搜。近年來,明星們扎堆搞起了火鍋店生意。其中的營銷套路也頗為相似:開業時,明星邀請好友到店,與網紅、博主合拍視頻,隨后在社交平台刷屏推廣。
看似紅火的明星火鍋店,“翻車”事件卻頻頻發生。
今年4月,陳赫、朱楨等人合伙投資成立的火鍋品牌“賢合庄”一門店天花板突然掉落,砸傷消費者﹔2020年,薛之謙的“上上謙”火鍋店餐具兩次被當地市場監管部門檢出含有大腸菌群﹔2017年3月,包貝爾參與投資的“辣莊”和“蘇公公”被查出用牛血假冒鴨血……
不斷“翻車”的明星火鍋店,為何規模仍持續擴張?記者調查發現,明星開火鍋店有一套成熟玩法,背后的高額加盟費才是盈利大頭。然而,這些打著“加盟”旗號的明星火鍋店,多數都沒有按照《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進行備案。食品安全存隱患、未經備案就開放加盟的明星火鍋店亟待監管。
明星合伙隻當“招財貓” “擴張奇跡”或因高額加盟費
頻頻“翻車”背后,明星火鍋店背后的運營模式值得關注。
記者調查發現,明星進軍餐飲行業已經從單純的明星自己開店或代言,逐漸向“明星效應+組合營銷+成熟餐飲公司操盤”的商業模式演變。許多消費者到店后發現,自己的“愛豆”只是一個招牌而已。
天眼查APP顯示,“斗鎏火鍋”品牌合伙人楊穎、“辣三成”火鍋品牌合伙人沙溢、“辣斗辣”的“掌門人”杜海濤均不是其火鍋店所屬公司的股東。
“賢合庄”背后的經營團隊則實為四川至膳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據了解,該公司成立於2017年4月,注冊資本100萬人民幣,法定代表人為羅毅。另外,四川至膳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對外投資了一共六家公司,其中一家已注銷。除“賢合庄”外,黃曉明的“燒江南”烤肉店也是由該公司負責經營。
資本運作下,成熟的操盤手們利用明星光環上演了一幕幕“擴張奇跡”。2015年5月,“賢合庄”開業,如今,其全國門店已超800家。2020年10月,“火鳳祥”火鍋開出第一家店,短短2個月內,加盟店數量就已擴張到50家之多。
一位業內人士向記者透露,對於這些火鍋店老板們而言,賺菜價的毛利太低,高昂加盟費才是盈利大頭。
7月9日,記者撥通“火鳳祥”官方招商電話。據接線的工作人員介紹,在北京、上海等一線城市以及成都等新一線城市,加盟費高達45萬元,三四線城市加盟費也需要35萬元左右。值得注意的是,加盟者還需另外繳納5萬元作為保証金,該工作人員表示,這筆金額會在退出加盟時返還。以北京地區為例,開設一家350平的店面整體投入大概在170至180萬左右。
記者隨后撥通“賢合庄”招商廣告上的聯系電話,接線人員介紹,在北京地區開設一家“賢合庄”門店,整體投資大概需要150萬。
加盟廣告滿天飛 律師:無特許經營備案即加盟存風險
加盟商們或許不知道,這樣的“加盟”存在風險。
根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如果特許人開展特許經營活動,也就是招募加盟商的,必須滿足“兩店一年”基本條件,即擁有至少2個直營店,經營時間超過1年,並且在首次訂立特許經營合同之日起15日內,向商務主管部門進行備案。
《條例》規定,如果不滿足基本條件,或者不進行備案的,屬於行政違法行為,應當受到行政處罰。不滿足“兩店一年”的基本條件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予以公告。不進行備案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限期備案,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仍不備案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予以公告。
記者查詢商務部商業特許經營信息管理平台發現,“火鳳祥”“辣斗辣”“辣莊”等開放加盟的明星火鍋品牌均無備案信息。一位業內從業人員向記者表示,有的店鋪為規避這一點,會在合同上隱去“加盟”字樣,改稱“品牌合作”,“加盟費”也改換名稱為“技術培訓費”。
然而,記者在網上搜索“明星火鍋店加盟”的時候,寫有“加盟”字樣的招商海報依然很多。以“火鳳祥”為例,打開火鳳祥官方網站,寫有“加盟”字樣的海報十分顯眼。
火鳳祥官網內寫有“加盟”字樣的海報。 人民網財經制圖
當記者向“火鳳祥”接線人員問及是否向商務主管部門進行備案時,對方明確表示已完成相關備案,可以放心加盟。然而,記者在商務部商業特許經營管理平台查詢時,卻並未發現“火鳳祥”的相關備案信息。
隨后,記者再次聯系“火鳳祥”工作人員求証,對方表示,隻有通過“火鳳祥”的加盟資質審核后,方可提供公司營業執照、經營許可等相關法律文件。當記者進一步詢問提供的相關文件是否包括特許經營商務備案証明時,對方卻表示:“商務備案是為了約束沒有實體店的品牌招商合作,您不是都吃過、看過了?”
吃過、看過就不需要進行備案嗎?向商務主管部門進行備案,只是為了約束沒有實體店的品牌嗎?
對此,北京德恆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任張衛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不論有沒有實體店,都需要進行備案。備案要求和是否實體店沒有關系。”
“特許經營的基本條件和備案制度是為了督促特許人擁有基本成熟的商業模式,保障被特許人的知情權,防止無序加盟、虛假加盟的泛濫。”任張衛說,如果加盟商對特許人的備案信息不進行核查的話,就意味著放棄了這種保護,可能會面臨被虛假廣告所欺騙,甚至人去樓空、求告無門的風險。
值得注意的是,2007年2月,在《條例》公布后,國務院法制辦、商務部負責人曾對《條例》作出相關闡釋:《條例》對特許人不具備相應條件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特許人未依照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特許人違反有關行為規范以及違反信息披露要求等違法行為,均規定了明確、嚴格的法律責任。從《條例》規定的法律責任的種類看,除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等行政處罰外,對構成犯罪的,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涉“網紅品牌”特許經營合同糾紛不斷 加盟入局需謹慎
近年來,特許經營合同糾紛案件屢見不鮮。
今年3月25日,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通報稱,兩年來,該院在審理特許經營合同糾紛案件中發現,餐飲服務行業佔比最高,達到73%。
涉“網紅品牌”特許經營合同糾紛為何多發?
據北京西城法院副院長王元田介紹,部分加盟商輕信招商廣告,未進行充分的市場考察便簽訂了合同。一旦經營不善,就訴至法院,主張解除合同或撤銷合同。與此同時,有的特許人夸大商業宣傳,不積極履行相關培訓等合同約定義務,合同約定不明、不公,導致產生糾紛。
西城法院知識產權庭法官劉豐提醒投資者,不要輕信“網紅品牌”鋪天蓋地的宣傳。在加盟前,要認真考察“網紅品牌”的真實市場行情,詳細了解特許經營者的經營資質、經營資源、品牌信息、服務能力等,認真研究特許經營合同條款,樹立理性的創業觀,理性投資、理性維權。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數字經濟研究院執行院長盤和林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火鍋行業相對缺乏壁壘,明星火鍋店通過引入加盟商的方式獲利。但是,加盟商普遍處於虧損狀態,尤其是當這些火鍋店明星效應減弱、流量不再之后,問題就更為凸顯。
“流量思維和產品思維都要有,任何一個零售品牌在謀求長期發展的時候,都要考慮產品、服務的品質,也要考慮運營的成本效益,不能造‘空中樓閣’。以短期流量來收取高額費用,是不可持續的連鎖加盟方式。”盤和林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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