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活閑置宅基地助力鄉村振興 專家:合作建房模式待突破
今年以來,農業農村經濟保持良好發展勢頭,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實現良好開局。有專家表示,在此過程中,推進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對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等具有重要意義。
近年來,隨著我國城鎮化水平不斷提高,農村常住人口不斷下降,使得農村出現不少無人居住、無人打理的老房子。那麼,如何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都有哪些方式?
事實上,農村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對於適度放活宅基地和農民房屋使用權,浙江省象山縣較早就開始了探索。據了解,2018年,象山縣頒出了省內首本農村宅基地“三權分置”不動產權登記証。
其中,村民領到宅基地資格權人証,租房的企業領到宅基地使用權人証,村集體領到宅基地所有權人証。不動產權登記証的頒發,意味著象山鶴浦鎮小百丈村的15處石頭屋有了明確的權屬,房屋利用的空間更加廣闊。
眼下,多地開啟探索新的模式和路徑,以期走出一條符合自身特點的經濟快速發展之路。人民網財經了解到,河北等地正探索宅基地合作建房,在不改變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的前提下,引入社會資本開展合作建房。
不久前,承德市的灤平縣也向合作建房參與者頒出了首份《合作建房房屋使用(租賃)鑒定書》,賦予了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價值屬性,通過農村產權交易中心建立了農村宅基地定價、流轉機制。據了解,這是河北省內首次以合作建房使用權証的形式有效保障了城鄉居民合作建房者的權益。
中國房地產業協會合作建房委秘書長馬寧表示,這是政府層面對在集體建設用地發展合作建房合法性的認証,賦予了包括宅基地在內的集體建設用地的使用權價值屬性。
馬寧表示,這也凸顯了合作建房在激活鄉村要素資源,推動鄉村振興中所發揮出的積極作用。“當然,頒布《鑒定書》這一創新要堅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突破、農民利益不受損三條底線,確保改革始終朝著正確的方向向前推進。”
據了解,從20世紀50年代的“自建公助”到1986年中國第一家住房合作社誕生,再到2003年個人合作建房的興起,合作建房在我國不同的社會經濟時期都扮演著不可或缺的角色,在上世紀80-90年代甚至一度成為解決城市居民居住問題的主要方式之一。
“依法、合規、有序是合作建房行業健康發展的生命線。”馬寧強調,目前合作建房相關工作還有待提高:
一是對合作建房的監管。在遵循已有的國家監管體系的基礎上,為避免道德風險、成本控制風險和逾期交付風險等,也要重視監管傳統開發過程中的難點和重點。
二是合作建房的發展模式。與傳統房地產開發的B2C模式不同,合作建房採用C2B模式,交易鏈條更加復雜,監管難度更大。
三是合作建房具有很強的金融屬性。合作建房項目需要在政府相關部門的主導下施行嚴格的資金監管制度,對參與的金融機構實行備案管理,對項目資金實行全程監管。
四是厘清城鄉合作建房權屬問題。針對集體建設用地合作建房的開展,需要政府、村鎮集體以及合作建房參與者不斷的溝通,協商來保証每個參與方的權益。
五是合作建房委員會的發展需要堅持工作推進的正當性和合規性。中國房地產業協會會長馮俊曾表示,需要防范新業務在發展中所面臨的包括金融風險在內的各項風險,建立有效的風險防控機制。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推薦閱讀
相關新聞
- 評論
- 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