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法治監管 筑牢網絡安全防線
8月24日,國務院新聞辦舉行政策例行吹風會。就《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有關情況,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副主任盛榮華和工信部、公安部、司法部有關負責人回應社會關切,圍繞《條例》內容進行了介紹。
為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提供法治保障
“電信行業網絡設施,本身既是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同時又為其他行業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提供網絡通信和信息服務,一旦遭到網絡攻擊和破壞,將會帶來嚴重的影響。”工信部網絡安全管理局局長隋靜在會上表示。
盛榮華指出,《條例》將為我國深入開展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條例》進一步補齊補強了我國網絡安全法律體系中的關鍵一環,為我國深入開展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提供了堅實的法治保障。”司法部立法一局負責人張耀明說。公安部網絡安全保衛局局長王瑛瑋介紹:“下一步,公安機關將加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事件的調查處置和案件偵辦力度,嚴厲打擊危害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的違法犯罪活動。”
落實主體責任是關鍵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是經濟社會運行的神經中樞,是網絡安全的重中之重。”盛榮華說,保障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安全,對於維護國家網絡安全、網絡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保障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維護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
“當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面臨的網絡安全形勢還是非常嚴峻復雜的,網絡攻擊威懾上升,需要我們建立專門的制度,進一步明確各方責任,加快提升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的能力。”盛榮華介紹,在總體思路上,重點壓實各方責任,比如運營者的主體責任、保護部門的協調統籌監督管理責任,以及社會各方面的協同配合和監督責任等。
“特別強調和明確的是運營者的主體責任,這是基礎、是關鍵。運營者的主體責任落實好了,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的工作就能夠做得更好。”盛榮華表示。
企業上市必須確保國家網絡安全、個人信息安全
今年以來,新出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涉及的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出境制度作出了延續性規定。
“堅持對外開放政策是我們國家的一項基本國策,《條例》並不是針對外貿以及境外上市而出台的,《條例》是圍繞保障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維護網絡安全。無論是哪種類型的企業,無論在哪裡上市,兩條是必須符合的:一是必須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二是必須確保國家的網絡安全、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安全、個人信息保護的安全等。符合這兩條就不受影響,不符合這兩條就一定會受影響。”盛榮華說。
國家網信辦網絡安全協調局局長孫蔚敏表示,《條例》實施以后,國家網信辦將重點抓好運營者全面落實安全保護的主體責任,國家有關職能部門將在國家網信部門統籌協調下,各司其職、分工協作,合力做好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
(本報記者 王金虎 本報通訊員 舒天楚)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推薦閱讀
相關新聞
- 評論
- 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