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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住不炒”擬寫入地方立法

郭宇靖、顧昭瑋
2021年08月25日08:19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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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房住不炒”擬寫入地方立法——解讀《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征求意見稿)》亮點

  24日,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公布了《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征求意見稿)》,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

  業內專家指出,《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征求意見稿)》對支持居民通過租賃解決住房問題,改善居住條件具有重要意義。其中,規范市場秩序、建立租賃合同網簽系統、增加調控手段等多個亮點,將有效推動租賃市場平穩健康有序發展。

  “房住不炒”擬寫入立法 增加調控手段實行租金指導價

  征求意見稿提出,“本市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建立健全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支持居民通過租賃解決住房問題,改善居住條件。”

  近年來,長租公寓、租金貸、短租房等“租賃+互聯網+金融”新業態、新模式不斷出現,現有法律文件層級和內容與現實需要的不匹配問題日益突出。

  此次征求意見稿增加了多種調控手段,並創新設置了租金指導價等措施。

  其中第六十條擬規定:“本市建立租金監測和發布機制。住房租金快速上漲時,住房城鄉建設等主管部門可以採取限制住房租賃企業經營房源的租金漲幅、查處哄抬租金行為等措施,調控住房租賃市場。必要時可以實行佣金或租金指導價”。

  北京大學法學院房地產法研究中心主任樓建波表示,這個措施一方面可以防止部分租賃企業在資本的助推下放大市場波動,另一方面,通過實行佣金指導價或租金指導價,將有助於減輕承租人的實際負擔,即由政府分區域規定租金的上限或漲幅,確保租金保持在合理范圍。

  建立租賃合同網簽系統 嚴管群租房

  征求意見稿的另一亮點是,北京市將建立健全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台,利用科技手段提供合同網簽、信息查詢、信息核驗、登記備案等服務,並與公安、教育等部門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機制。出租人應當通過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台網簽住房租賃合同,同步完成住房租賃登記備案和出租登記。

  “通過全市統一的租賃平台網簽租賃合同,相當於給租賃市場提供了一項公共基礎設施,出租人不用‘一事兩跑’,也不用擔心個人信息保存在企業的安全性。”北京市住建委有關負責人表示。

  近年來,群租房的安全、擾民問題突出,投訴居高不下。征求意見稿擬規定,出租住房應按照規劃設計的套、間出租,符合人均使用面積和每個房間居住人數的要求,明確住宅的起居室、廚房、衛生間、陽台、儲藏室等不得單獨出租用於居住。

  此次,征求意見稿還加大了對承租人權益的保護,減輕承租人負擔。例如,征求意見稿擬規定,提倡出租人按月收取租金,押金一般不超過一個月租金﹔出租人不得採取暴力、威脅或者斷水、斷電等方式迫使承租人返還租賃住房或承擔合同約定之外的費用。

  嚴管長租公寓 單次收租不得超過3個月

  近年來,長租公寓在資本驅動下,長收短付、高收低出、爆雷、甲醛超標等亂象不斷,嚴重損害了租賃當事人的權益。

  此次征求意見稿充分體現了“嚴管”思路,要求長租公寓應當具備相應的人員、資金和管理能力,名稱和經營范圍均應當包含“住房租賃”相關字樣,便於社會識別,同時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的從業人員應當實名從業。

  征求意見稿還規定,租賃企業向承租人單次收取租金的數額不得超過3個月租金總和,押金不超過一個月租金。同時,針對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常見違法違規行為,按照情節輕重設定了罰則,增加了其違法成本。

  樓建波表示,通過資金監管等方式,將防止住房租賃企業利用“資金池”無序擴張,保障各方合法權益。

(責編:趙竹青、陳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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