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美廣告制造“容貌焦慮”?市場監管總局:重點打擊!
市場監管總局官網截圖
人民網北京8月27日電 (記者張文婷)據市場監管總局網站消息,為提升醫療美容廣告監管規則的科學性、規范性,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市場監管總局發布公告,就《醫療美容廣告執法指南(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明確,將重點打擊制造“容貌焦慮”、利用廣告代言人為醫療美容做推薦等各類醫療美容廣告亂象。
《征求意見稿》指出,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整治各類醫療美容廣告亂象,著力解決危害性大、群眾反映集中的問題,將對以下十種情形予以重點打擊:
一是違背社會良好風尚,制造“容貌焦慮”,將容貌不佳與“低能”“懶惰”“貧窮”等負面評價因素做不當關聯或者將容貌出眾與“高素質”“勤奮”“成功”等積極評價因素做不當關聯。
二是違反藥品、醫療器械、廣告等法律法規規定,對未經藥品管理部門審批或者備案的藥品、醫療器械作廣告。
三是宣傳或者含有未經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審批、備案的診療科目和服務項目等內容。
四是宣傳診療效果或者對診療的安全性、功效做保証性承諾。
五是使用患者名義或者形象進行診療前后效果對比或者作証明。
六是利用廣告代言人為醫療美容做推薦、証明。醫療美容廣告中出現的所謂“推薦官”“體驗官”等,以自己名義或者形象為醫療美容做推薦証明的,應當被認定為廣告代言人。
七是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人物專訪、新聞報道等形式變相發布醫療美容廣告。
八是生活美容機構等非醫療機構開展醫療美容廣告宣傳。
九是對食品、保健食品、消毒產品、化妝品宣傳疾病治療功能或者對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聲稱具有保健功能。
十是其他違反廣告法律法規規定,嚴重侵害群眾權益的行為。
針對醫療美容廣告中涉及“醫生”“專家”的,《征求意見稿》提到,市場監管部門應注意以下情形:一是醫療美容廣告中出現的衛生技術人員、醫療教育科研機構及其人員的名義、形象屬實的,應認定為使用醫生或者專業人士為醫療廣告代言的廣告違法行為。
二是廣告中將未依法取得醫師執業資格或醫療教育、科研相關職稱的人宣稱為“醫生”“醫學專家”等醫學專業人士的,或者相關人員穿著白大褂,足以誤導消費者認為其屬於醫生等專業人士的,應認定為虛假醫療美容廣告。相關人員涉嫌非法行醫的,要及時通報同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
三是對衛生技術人員、醫療教育科研人員的專訪、專題報道中出現有關醫療美容機構的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的,應認定為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人物專訪、新聞報道等形式變相發布醫療美容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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