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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完善綠色稅收體系 助力經濟社會發展綠色轉型

人民網記者 車柯蒙
2021年09月14日15:29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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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已是社會共識近年來,稅務部門充分發揮稅收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方面的職能作用,積極參與構建和落實落細以資源稅、環境保護稅、耕地佔用稅“多稅共治”、以系統性稅收優惠政策“多策組合”的綠色稅收體系,助力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

2016年7月1日,資源稅改革全面推開,絕大多數礦產品資源稅由從量定額計征改為從價計征﹔河北率先開展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工作,採取水資源費改稅方式,將地表水和地下水納入征稅范圍。

2017年12月1日,我國在北京、天津、山西、內蒙古、河南、山東、四川、寧夏、陝西等9省份啟動水資源稅擴大改革試點,連同之前開展改革試點的河北省,目前共有10個省份正在進行水資源的費改稅試點。

2018年1月1日,我國第一部專門體現“綠色稅制”、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單行稅法——環境保護稅法正式實施。

2020年9月1日,由資源稅條例升級而來的資源稅法施行,資源稅征管遵循的法律級次更高、剛性更強,這為綠水青山拉起了又一張“保護網”。

隨著一項項舉措的落地執行,在助力污染防治方面,稅務部門建立落實稅收優惠與實施稅收限制“雙向用力”,開採、生產、流通、排放、消費“五環相扣”,以資源稅、環境保護稅、耕地佔用稅“多稅共治”、以系統性稅收優惠政策“多策組合”的綠色稅收體系。

這一過程中,綠色稅收對企業形成了鮮明的政策導向。

以資源稅為代表,通過實行從價計征,建立稅收與資源價格挂鉤的直接調節機制,促進市場主體綜合開發利用資源,實現資源的節約集約利用並釋放生態紅利。

以環保稅為代表,針對不同危害程度的污染因子設置差別化的污染當量值,實行“多排多繳、少排少繳、不排不繳”的正向激勵機制。這種制度設計,有利於引導企業改進工藝,減少污染物排放,特別是高危污染物的排放。

無論是環保稅還是資源稅抑或水資源稅,每次改革都促使企業既算經濟賬,也算環保賬,主動轉變原本粗放的生產方式,走上加快技術革新和產業轉型升級之路。

稅務總局數據顯示,2020年北京、河北等10個水資源稅試點省份,取用地下水水量佔總水量的比例為33.5%,比改革前2016年的41.5%下降了8個百分點。

數據顯示,環保稅法實施3年,每萬元GDP產值對應的污染當量數從2018年的1.16下降到2020年的0.86,降幅25.8%。

近期,稅務總局公布的有關環保稅的兩組數據也格外受關注:一是目前我國環保稅納稅人戶數達46.2萬,與2018年1月1日環境保護稅法實施之初的26.7萬戶相比,增長了73%﹔二是環保稅稅額,2018年、2019年、2020年分別實現收入205.6億元、213.2億元、199.9億元。這表明,企業污染排放量持續減少、節能環保產業不斷發展,綠色稅制的正向激勵效應已經顯現。

一組組數據,成為政策引領企業走上節能減排之路的生動注腳。“這說明以環保稅為主體的綠色稅收體系帶來了明顯的節能減排效應。”稅務總局財產和行為稅司司長練奇峰表示,“尤其是相關減稅優惠政策,激發了企業綠色發展的積極性,有效引導企業從被動減排向主動減排轉變。”

北京國家會計學院財稅政策與應用研究所所長李旭紅在接受人民網記者採訪時表示,作為宏觀調控的重要工具,稅收在此過程中發揮著重要作用。通過環境稅來達到改善環境的目的,是環境稅的第一重紅利效應﹔更進一步地,環境稅可以降低稅制效率損失,完善稅收體制結構,在一定程度上促進資本產出,增加就業,進而助力經濟增長。

(責編:楊虞波羅、高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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