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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6”是互聯網行業用工史上的一段彎路

佘宗明
2021年09月09日08:01 |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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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996”是互聯網行業用工史上的一段彎路

  近日,人社部、最高法聯合發布了10起超時加班勞動人事爭議典型案例,明確指出“996工作制”屬於嚴重違法。這再度引發了公眾對“996”現象的熱議。熱議反映了社會的普遍訴求:更多企業該向畸形加班文化說“不”了。作為“996工作制”重災區的互聯網企業,顯然應直面社會期許。

  這些年來,公眾對互聯網行業的社會印象,除了“工資高”“發展快”外,就是“996”“007”“脫發”等詞語勾勒出的加班文化場景了。高強度加班幾乎成了互聯網從業者的日常,“單休雙休交替”的大小周也成了行業標配。

  “996”模式從互聯網公司不成文的潛規則變為明文的企業制度后,還呈現出從互聯網行業向傳統行業擴散的態勢。在所謂的加班文化下,加班往往跟上進聯系在一起,員工不加班的下場可能是被“優化”,“被自願加班”現象則屢見不鮮。

  到了今天,整個社會對“996”代表的加班文化的反思越來越多:從“下班后的工作消息要不要回”的討論,到對“內卷”的批判﹔從“互聯網民工”的自黑,到“打工人”的自嘲。這次,兩部門明確指出“996工作制”違法之所以引發巨大反響,就在於跟社會情緒“接駁”。這會倒逼更多互聯網企業正視畸形加班文化的弊端,及時轉變用工思路。

  不可否認,畸形加班文化曾是互聯網企業擴張式發展的產物——在高速增長期,很多互聯網企業都想靠增加工作時長、人海戰術獲得更大的邊際收益。但從長遠看,“996”終究只是互聯網行業用工史上的一段彎路,它跟互聯網行業的高質量發展要求也背道而馳。

  從屬性上講,向來追求“向創新要效率”的互聯網靠人力榨取增效,已違背了初心。從實際效果來講,靠強制加班換來的真實效益已越來越低,這抬高了單位產出的成本,但未必能帶來對應的效益提升。過度消耗之下,員工工作效率的下降和疲態下的“摸魚”,難免造成人力資本效能和員工幸福感的雙輸局面。通過進一步提高人力資源配置效率,用創新變革撬動提質增效,並轉變用工方式,很有必要。

  事實上,疫情發生以來,有些國內外互聯網企業實行了線上線下結合的“混合辦公”模式,效率不降反升,員工創造性與主動性也得以更好地發揮。如谷歌最新的辦公模式就是,允許20%的員工在家辦公,並推進“混合辦公”模式——員工可以在辦公室工作3天,然后在“他們最適合的地方”工作2天。今年8月,攜程也宣布啟動“2021混合辦公試驗”。微軟CEO納德拉還表示,混合辦公模式將是這一代人的最大變革。什麼是和互聯網創新精神更適配的工作模式,未來還可繼續探索。

  從人文維度講,互聯網企業既要著眼於成交總額、淨利潤等維度的增長,也要立足於“人”的發展。人是發展的目的,而非手段,無論是“高質量發展”的要求,還是“推動共同富裕”的目標,都是把“人”放在了發展位階中更高的價值位次,也凸顯了強化人民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鮮明導向。在規范化監管頻繁落地、勞動權益理念逐漸強化、企業發展轉型升級的背景下,包括互聯網行業在內的各行各業都應秉持長線發展視角,回歸以人為本,才有可能為自身可持續、高質量發展夯實基礎。

  當下,部分互聯網企業也開始有意對加班文化糾偏,這或許就代表了一種從眼前回歸長遠的視野調整。說到底,“996”看似是捷徑,實則是彎路。互聯網企業提供了一個發展中的教訓,更多的企業應從中以小見大,跑偏了要糾偏、跑遠了要勒馬,始終著眼於人的幸福感與高質量發展的同頻共振。

  (作者:佘宗明,系媒體評論員)

(責編:趙超、陳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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