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重磅發聲: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
人民網北京9月24日電 (記者羅知之)記者從人民銀行獲悉,近日,人民銀行等十部門發布《關於進一步防范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就相關問題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比特幣、以太幣等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
“近年來,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盛行,擾亂經濟金融秩序,滋生洗錢、非法集資、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明確虛擬貨幣不具有法定貨幣地位,禁止金融機構開展和參與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清理取締境內虛擬貨幣交易和代幣發行融資平台,持續開展風險提示和金融消費者教育,取得積極成效。為建立常態化工作機制,始終保持對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的高壓打擊態勢,人民銀行等部門結合新的風險形勢,在總結前期工作經驗的基礎上,起草了《通知》。”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說。
事實上,我國對虛擬貨幣的監管政策是明確的、一貫的。《通知》再次強調具有非貨幣當局發行、使用加密技術、分布式賬戶或類似技術、以數字化形式存在等特點的虛擬貨幣,如比特幣、以太幣等,包括泰達幣等所謂穩定幣,均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通知》明確指出,虛擬貨幣兌換、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擬貨幣、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撮合服務、代幣發行融資以及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等虛擬貨幣相關業務全部屬於非法金融活動,一律嚴格禁止,堅決依法取締﹔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通過互聯網向我國境內居民提供服務同樣屬於非法金融活動。
《通知》提出了三項具體措施:
一是建立部門協同、央地聯動的常態化工作機制。中央層面,人民銀行、中央網信辦、公安部等十部門建立協調機制,整體統籌和推動工作落實﹔地方層面,各省級人民政府落實屬地風險處置責任,依法取締打擊本轄區虛擬貨幣相關非法金融活動。
二是加強對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監測預警。人民銀行、中央網信辦完善虛擬貨幣監測技術平台功能,提高識別發現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的精度和效率。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加強對涉虛擬貨幣交易資金的監測工作。各部門、各地區加強線上監控、線下摸排、資金監測的有效銜接,建立信息共享和交叉驗証機制。
三是構建多維度、多層次的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防范和處置體系。金融管理部門、網信部門、電信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市場監管部門密切協作,從切斷支付渠道、依法處置相關網站和移動應用程序、加強相關市場主體登記和廣告管理、依法打擊相關非法金融活動等違法犯罪行為等方面綜合施策,有關行業協會加強會員管理和政策宣傳,全方位防范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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