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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部門:比特幣、以太幣等虛擬貨幣業務屬於非法金融活動

2021年09月24日18:10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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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9月24日電 (黃盛)近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央網信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証監會、國家外匯局十部門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防范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指出,比特幣、以太幣、泰達幣等虛擬貨幣具有非貨幣當局發行、使用加密技術及分布式賬戶或類似技術、以數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點,不具有法償性,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開展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兌換業務、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業務、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擬貨幣、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價服務、代幣發行融資以及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等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擅自公開發行証券、非法經營期貨業務、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一律嚴格禁止,堅決依法取締。對於開展相關非法金融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就《通知》答記者問時表示,近年來,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盛行,擾亂經濟金融秩序,滋生洗錢、非法集資、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為建立常態化工作機制,始終保持對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的高壓打擊態勢,人民銀行等部門結合新的風險形勢,在總結前期工作經驗的基礎上,起草了該《通知》。

《通知》明確,要建立健全應對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工作機制。

具體來說,一是建立部門協同、央地聯動的常態化工作機制。中央層面,中國人民銀行、中央網信辦、公安部等十部門建立協調機制,整體統籌和推動工作落實﹔地方層面,各省級人民政府落實屬地風險處置責任,依法取締打擊本轄區虛擬貨幣相關非法金融活動。

二是加強對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監測預警。中國人民銀行、中央網信辦完善虛擬貨幣監測技術平台功能,提高識別發現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的精度和效率。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加強對涉虛擬貨幣交易資金的監測工作。各部門、各地區加強線上監控、線下摸排、資金監測的有效銜接,建立信息共享和交叉驗証機制。

三是構建多維度、多層次的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防范和處置體系。金融管理部門、網信部門、電信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市場監管部門密切協作,從切斷支付渠道、依法處置相關網站和移動應用程序、加強相關市場主體登記和廣告管理、依法打擊相關非法金融活動等違法犯罪行為等方面綜合施策,有關行業協會加強會員管理和政策宣傳,全方位防范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

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表示,要構建中央統籌、屬地實施、條塊結合、共同負責的長效工作機制,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動態監測、及時處置相關風險,堅決遏制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氣,嚴厲打擊虛擬貨幣相關非法金融活動和違法犯罪活動,依法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安全,全力維護經濟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

(責編:崔元苑、呂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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