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農村建筑抗震水平如何提升?這部法規作出明確規定
人民網北京9月27日電 (王仁宏)27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介紹《建設工程抗震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有關情況。
《建設工程抗震管理條例》於2021年7月19日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副部長張小宏表示,這是我國建設工程抗震管理領域的首個專門行政法規,對於提升建設工程抗震設防水平和抵御地震災害能力具有重大意義。
據介紹,我國是一個地震多發頻發的國家,大約58%以上的國土、55%的人口處於7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區。因此,建設工程抗震工作與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息息相關。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司司長曲琦介紹,近些年來,住建部針對農村民居,大力推進農房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工程。此次《條例》明確了對已建成建設工程的抗震鑒定、加固和維護等相關提升要求。
《條例》明確,國家實行建設工程抗震性能鑒定制度﹔根據抗震性能鑒定結果,對需要進行抗震加固,且具備加固價值的建設工程應當進行加固﹔在抗震加固竣工驗收合格后,應當公示抗震加固的時間、后續使用年限等信息。
張小宏表示,近年來城市裡通過棚改、危房改造,解決了一批存量建筑﹔農村的危房改造、抗震改造也在逐步推進。“我們正在推進全國城鄉房屋建筑調查,這些信息建立起來以后,再根據《條例》確定的一些強制鑒定、加固的制度措施,后續工作應該會有更好的進展。”
據悉,針對農村建設工程抗震設防性能較弱問題,近年來,住建部大力推進脫貧攻堅農村危房改造工程,支持設防烈度7度以上的地區農戶實施農房抗震改造,努力提升農房的抗震安全水平。
曲琦表示,為了系統解決農村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存在的問題和短板,住建部認真總結梳理了近年來農村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工作的經驗做法,並在《條例》中進行制度化提升,主要是四個方面:一是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農村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的管理。二是對經鑒定抗震能力不足的農村村民住宅和鄉村公共設施的抗震加固要給予必要的政策支持。三是在實施農村危房改造、移民搬遷、災后恢復重建的時候,應當保証建設工程達到抗震設防強制性標准。四是政府要編制發放適用於農村的抗震技術圖集,並做好指導服務、技術培訓、示范推廣等工作。
“今年在雲南和青海的地震中,沒有發生因為農房倒塌而致死的情況,一方面証明了我們這幾年農房抗震加固改造工作的成效,同時一些經驗也吸收到了《條例》當中。我想,通過后續我們持續不斷的努力,農房抗震的能力水平應該也會發生更大的變化。” 張小宏說。
下一步,住建部將會同有關部門繼續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有序開展地震高烈度設防區農房抗震改造,建立健全農房建設管理服務長效機制,不斷提升農房抗震防災能力。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推薦閱讀
相關新聞
- 評論
- 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