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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協發布商品房投訴情況報告 對房屋質量、中介服務等提出警示

2021年11月02日13:40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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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11月2日電 (記者孫博洋)11月2日,中國消費者協會發布了2021年第三季度全國消協組織受理投訴情況,同時還發布了《商品房投訴情況專題報告》(以下簡稱報告)。

居住需求是老百姓最重要的消費需求之一,通常也是單筆支出最大的消費。普通消費者由於商品房交易頻次少,相關知識比較缺乏,而房產交易中又關聯金融等多個行業,使得商品房交易問題復雜化,消費者通過買賣商品房實現居住需求的同時,也經常發生消費糾紛。

房屋質量暗藏玄機 防不勝防

中消協發布報告指出,在房屋質量方面,消費者投訴的主要問題有:一是房屋質量差,牆體及天花板開裂,地基下沉,屋面漏水滲水,管道滲漏不通等﹔二是精裝修房暗藏玄機,如用材不實,高端宣傳、低標配置,工藝粗糙、質量不過關等﹔三是隱蔽工程偷工減料,使用次品材料等﹔四是水電管線布設不規范,使用不合格、劣質材料等。同一小區工程質量相仿,出現質量問題時容易引發群體投訴﹔五是房屋有質量問題不及時維修或維修質量差。

中消協認為,當房屋出現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和嚴重質量問題,影響消費者居住時,消費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並主張開發商賠償損失。當房屋出現滲水、空鼓等非嚴重質量問題時,保修期內開發商應承擔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其他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價外加價 變相抬高售房價

中消協報告指出,在房屋價格方面,消費者投訴的主要問題有:一是買房被要求購買裝修包、升級包等費用,變相提高房價。一些搖號熱銷樓盤的置業顧問隱晦告訴購房者,不買“裝修升級包”就無法簽訂購房合同﹔二是隨意收取房價外費用,如團購費、排號費、改造費、開戶費等﹔三是混淆定金、訂金、意向金等。有的開發商銷售時收取誠意金,選房時未經消費者同意將誠意金轉為定金並開具專用收據。發生糾紛時以定金不退為由拒絕退款。

中消協認為,商品房買賣中,開發商經常以認籌金、誠意金、排號費等各種名義提前收取消費者費用,然后通過合同將其轉化為定金,限制消費者解除合同的權力,使消費者權益遭受損害。消費者要注意查看相關票據和合同內容,防止交費名目發生變化。

隱瞞夸大 違規誘導購房人

中消協報告指出,在售樓宣傳方面,消費者投訴主要問題有:一是隱瞞房屋性質,違規誘導消費者交易,比如隱瞞限售房情況(限售期內不能過戶)、公寓房的產權年限(大多為40年)等,損害消費者權益﹔二是通過圖片文字、現場展示、口頭承諾等形式作虛假宣傳、虛假承諾﹔三是以協助辦理貸款為名誘導不具備條件的消費者購房﹔四是隱瞞重要不利因素,未充分履行告知義務,比如周邊設施情況等﹔五是夸大宣傳房屋的有利條件,誘導交易,比如學區房、交通條件等。

中消協認為,消費者有權知悉所購房屋的真實情況,包括房屋本身、配套設施及周邊規劃。對於房屋交易,消費者應當結合自身信貸條件合理安排,不符合信貸條件的,切勿輕信開發商或中介協助成功辦理貸款的承諾。

花式違約 各種理由拒擔責

中消協報告指出,在合同履行方面,消費者投訴主要問題有:一是交付的房屋與樣板房、樓書宣傳等不一致。如房屋層高變低、多出橫梁等﹔二是房屋面積縮水,與合同約定面積不符﹔三是開發商延遲交房,拒不承擔違約責任﹔四是交房后,不能及時協助業主辦理過戶﹔五是綠化帶、健身區等未隨房交付或改為其他用途,如游泳池變停車位等﹔六是利用補充協議、特別約定等方式推行不公平格式條款。

中消協認為,依法履約、合格交付,是經營者的應盡義務。相對於消費者而言,開發商屬於強勢一方。一些開發商利用定金等方式先行固定消費者,再通過補充協議等“繞開”示范合同強迫消費者接受其單方擬定的不公平格式條款,排除、限制消費者權利,加重消費者責任,減輕、免除經營者責任,消費者要麼接受不公平條款,要麼損失定金,陷於兩難境地,對此應予嚴厲制裁。

房屋中介 魚龍混雜要當心

中消協發布報告指出,在房屋中介方面,消費者投訴的主要問題有:一是一些房屋中介弄虛作假,比如發布虛假房源信息、房源價格不透明、隱瞞房屋的真實情況等﹔二是有的存在亂收費現象,比如未告知或未經消費者同意收取代辦費、銀行貸款手續費等﹔三是有些房屋中介違規操作,比如泄露買賣雙方個人信息、承諾辦理銀行貸款、代替銀行為買方做資金監管、將購房款據為己有或者挪作它用等﹔四是有的中介公司及工作人員混淆網簽備案、網簽居間、抵押等概念,誤導購房人,使其支付首付與中介費后無法實現網簽過戶﹔五是有些利用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或未按照合同內容履約等。

中消協認為,在簽訂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前,房地產經紀機構及經紀人應當如實向委托人說明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和房屋買賣合同的相關內容,並就各方權利義務進行如實告知。房地產經紀機構及經紀人未履行應盡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中消協提醒廣大消費者,購房要注意多看多問,加強自我保護。要仔細查看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屋中介機構的資質、信譽。購買新房時,注意查看《國有土地使用權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証》《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証》《商品房預售許可証》或《商品房銷售許可証》。對於房屋位置、環境、配套等情況,切勿輕信口頭承諾,重要內容一定要寫入合同。

同時要注意了解房屋產權、限購政策、貸款條件等相關內容。自身不符合購房條件的,不要抱僥幸心理,寄望經營者的不實承諾。簽訂合同前,要認真閱讀、完整理解合同條款及補充協議、合同附件,比如房屋面積、樓層、房號、房屋價格、交房時間、交房標准、解除合同的條件、違約責任等。要注意保存樓盤和中介的宣傳資料、購房合同、付款票據、樣板房資料等証據,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收房驗收時,要根據購房合同約定的標准對房屋工程質量及配套設施一一驗收,並做好記錄,有條件的,可以聘請相關監理機構、專業驗房人員一起驗收,注意查看並保存好《住宅質量保証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發生糾紛,及時依法維權。

(責編:孫紅麗、高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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