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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整治醫療美容廣告亂象 市場監管總局:重點打擊九種情形

2021年11月02日15:28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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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於市場監管總局官網

人民網北京11月2日電 (記者李楠樺)據市場監管總局網站消息,近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關於發布《醫療美容廣告執法指南》(以下簡稱《指南》)的公告。《指南》提出,嚴厲打擊虛假違法醫療美容廣告對於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意義重大。旨在向地方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提示醫療美容廣告監管工作中需要重點關注的問題,為地方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加強醫療美容廣告監管工作提供指引。

《指南》指出,醫療美容廣告屬於醫療廣告,廣告主必須依法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証才能發布或者委托發布醫療美容廣告。廣告主發布醫療美容廣告,必須依法取得《醫療廣告審查証明》﹔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設計、制作、代理、發布醫療美容廣告必須依法查驗《醫療廣告審查証明》,並嚴格按核准內容發布。

《指南》強調,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整治各類醫療美容廣告亂象,著力解決危害性大、群眾反映集中的問題,對以下九種情形予以重點打擊:

一是違背社會良好風尚,制造“容貌焦慮”,將容貌不佳與“低能”“懶惰”“貧窮”等負面評價因素做不當關聯或者將容貌出眾與“高素質”“勤奮”“成功”等積極評價因素做不當關聯。

二是違反藥品、醫療器械、廣告等法律法規規定,對未經藥品管理部門審批或者備案的藥品、醫療器械作廣告。

三是宣傳未經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審批、備案的診療科目和服務項目。

四是宣傳診療效果或者對診療的安全性、功效做保証性承諾。

五是利用行業協會以及其他社會社團或組織的名義、形象作証明,使用患者名義或者形象進行診療前后效果對比或者作証明。

六是利用廣告代言人為醫療美容做推薦、証明。醫療美容廣告中出現的所謂“推薦官”“體驗官”等,以自己名義或者形象為醫療美容做推薦証明的,應當被認定為廣告代言人。

七是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人物專訪、新聞報道等形式變相發布醫療美容廣告。

八是對食品、保健食品、消毒產品、化妝品宣傳與醫療美容相關的疾病治療功能。

九是其他違反廣告法律法規規定,嚴重侵害群眾權益的行為。

(責編:李楠樺、高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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