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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保監會就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管理征求意見 強化公司監管

2021年12月10日14:40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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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12月10日電 (記者羅知之)據銀保監會官網消息,為進一步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強化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監管,促進保險資產管理行業高質量發展,銀保監會對《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管理暫行規定》進行了修訂,形成了《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管理規定》)。

“截至2021年第三季度末,已有31家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開業運營,通過發行保險資管產品、受托管理等方式管理資產總規模約18.72萬億元。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作為保險資金的核心管理人,已經成為我國金融市場的重要參與者。十余年來,我國金融市場發生深刻變化,特別是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深入推進,對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發展與監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現有保險資管公司機構監管規章制度一定程度上存在滯后、沖突、空白等問題,亟需修訂完善。”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說。

據介紹,《管理規定》統籌考慮了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當前發展存在的問題和未來一段時期的發展方向,為保險資管公司市場化運作和差異化發展提供了空間,有利於引導和促進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規范化運作,有利於更好滿足保險資金等的管理需求,有利於為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更多中長期資金支持。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在落實擴大對外開放方面,《管理規定》一方面,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金融委辦公室對外發布的“取消境內保險公司合計持有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於75%的規定,允許境外投資者持有股份超過25%”舉措,《管理規定》不再限制外資保險公司持有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股份的比例上限。另一方面,設置境內外股東統一適用的股東資質條件,不因境內外差異而作出區別對待,有助於更好吸引國際優秀保險公司和資產管理機構參與中國保險資產管理行業發展。

在促進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高質量發展方面,《管理規定》一是明確機構功能定位。在機構定義上,明確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以實現資產長期保值增值為目的”,立足長期投資、穩健投資。在股權結構設計上,適當降低保險公司股東總體持股比例上限,要求境內外保險公司合計持有保險資管公司的股份不得低於50%,在明確保險資管公司是保險資金核心管理人的同時,為吸引包括境外優秀保險公司和資管機構在內的各類股東提供空間。在業務范圍上,除受托管理保險資金外,豐富開展保險資管產品業務、受托管理其他中長期資金和合格投資者資金等的表述,促進多元化發展。

二是強化關鍵崗位管理。明確董事、監事和高管任職資格,特別是從嚴加強董事長這一關鍵崗位的任職資格要求。同時,將近年來實施的首席風險管理執行官的監管實踐通過制度化方式再次予以明確,強化公司風險管理的人員崗位要求。

三是全面增補制度空白。現行規定對於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公司治理、經營原則、風險管理等缺乏較為系統、明確的規定。《管理規定》結合近年來的監管實踐和“資管新規”要求,對影響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發展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都進行了全面增補完善,進一步強化規則約束,引導保險資管公司實現規范化運作。

四是引導發揮監督合力。在明確分類監管思路,增補監管評級、違規記錄、財務狀況監控等監管手段基礎上,進一步強調發揮信息披露、外部審計和自律組織管理作用,引導發揮社會監督合力,提升監管有效性。

(責編:羅知之、呂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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