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車險專屬條款出台“三電”系統、起火燃燒等都可保

人民網北京12月15日電 (記者杜燕飛)事關600多萬新能源車主的專屬車險來了。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以下簡稱保險業協會)14日正式發布《新能源汽車商業保險專屬條款(試行)》(以下簡稱《條款》)。《條款》明確,新能源汽車損失保險責任范圍包括因意外事故(含起火燃燒)造成被保險新能源汽車電池及儲能系統、電機及驅動系統、其他控制系統的直接損失。
近年來,我國汽車產業技術進步日新月異,新能源汽車產業突飛猛進,新能源汽車也越來越受到消費者青睞。公安部發布的數據顯示,截至今年6月底,全國新能源汽車保有量達603萬輛,佔汽車總量的2.06%。中國汽車工業協會公布的數據顯示,2021年1-11月,新能源汽車產銷分別完成302.3萬輛和299萬輛,同比均增長1.7倍。市場滲透率達到12.7%,高於前10月。
但是,新技術也帶來了新的挑戰。在業內人士看來,新能源汽車以動力電池作為儲能裝置,車輛輔助設備延伸至充電設施,在車輛使用過程中,除了傳統的交通意外風險,動力電池起火、爆燃引發的重大事故構成了新的風險因素。
“對於這些風險,需要進行產品創新,在保險保障和保險服務上實現升級換代。因此,如何在技術不斷迭代更新、投保經驗數據累積較少的情況下科學設計保險產品,成為新能源汽車產品開發過程中必須解決的課題。”保險業協會有關負責人表示。
此前,銀保監會發布實施的《關於實施車險綜合改革的指導意見》表示,支持行業制定新能源車險、駕乘人員意外險、機動車延長保修險示范條款,探索在新能源汽車和具備條件的傳統汽車中開發機動車裡程保險等創新產品,為消費者提供更加規范和豐富的車險保障服務。
基於此,《條款》的出台備受業內期待。《條款》明確,新能源車險條款所承保的新能源汽車,是指採用新型動力系統,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於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履帶式車輛和其他運載工具,但不包括摩托車、拖拉機、特種車。
根據《條款》,新能源汽車主險包括新能源汽車損失保險、新能源汽車第三者責任保險、新能源汽車車上人員責任保險共3個獨立的險種,投保人可以選擇投保全部險種,也可以選擇投保其中部分險種。附加險不能獨立投保。
針對“用電安全”和“火災事故”等消費者關注的熱點問題,《條款》明確,新能源汽車損失保險責任涵蓋了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或被保險新能源汽車駕駛人在使用被保險新能源汽車過程中,因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含起火燃燒)造成被保險新能源汽車車身,電池及儲能系統、電機及驅動系統、其他控制系統,其他所有出廠時的設備的直接損失。同時,新能源汽車第三者責任保險、新能源汽車車上人員責任保險,也將意外事故(含起火燃燒)列入保險責任所覆蓋的意外事故之中。使用被保險新能源汽車的“使用”也包括行駛、停放、充電及作業。
業內人士表示,“三電”(電驅動、電池和電控)系統是新能源汽車核心的技術與部件。新能源汽車損失險中重點明確“三電”系統及出廠設備屬於車輛損失險的保險責任,填補了新能源汽車“三電”系統風險的保險空白,同時免除電池衰減帶來的風險以及充電期間因外部電網故障導致新能源車損失的風險。
在附加險方面,與《機動車商業保險示范條款(2020年版)》相比,《條款》在沿用了原有9個條款的基礎上,新增了外部電網故障損失險、自用充電樁損失保險和自用充電樁責任保險3個條款,並針對新能源汽車特點對增值服務特約條款進行了修訂,在產品設計上突出體現了新能源汽車的風險特征和保障需求。
“《條款》結合新能源汽車充電使用的特點,開發《自用充電樁損失保險》《自用充電樁責任保險》,既涵蓋本車損失,又包含充電樁等輔助設備自身損失以及設備本身可能引起的財產損失及人身傷害﹔集中解決新技術應用中,輔助設施產生的風險。這是車險首次承保車外固定輔助設備,是車險領域內的一次創新和探索。”保險業協會有關負責人表示,結合新能源汽車充電過程中的風險,設計《附加外部電網故障損失險》,承保由於外部電網輸變電故障、電流電壓異常等導致的車輛損失,通過保險機制,分散風險。
“在保險責任上,《條款》既為‘三電’系統提供保障,又全面涵蓋新能源汽車行駛、停放、充電及作業的使用場景。”保險業協會有關負責人表示,《條款》以列明式的表述,突出新能源汽車“三電”系統的構造特征。如電池及儲能系統、電機及驅動系統等,方便消費者閱讀理解。同時,將保障范圍擴大至車輛特定的使用場景,如自助充電、專用車輛工程作業等,升級優化傳統車險的內涵與外延,增強了條款的適用性、針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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