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個稅優惠政策再延兩年 專家:有助於降低工薪階層人群納稅負擔

為減輕個人所得稅負擔,緩解中低收入群體壓力,12月29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將全年一次性獎金不並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實施按月單獨計稅的政策延至2023年底。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12月31日發布的《關於延續實施全年一次性獎金等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明確,《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以下簡稱《通知》)規定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稅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根據《通知》,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相關規定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並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並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多位財稅專家在接受人民網記者採訪時表示,個稅優惠政策得以延續,有助於降低工薪階層人群納稅負擔。
北京國家會計學院財稅政策與應用研究所所長李旭紅在接受人民網記者採訪時指出,全年一次性獎金的計稅方法適用於工資薪金所得的計稅,一個納稅人一年僅能夠享受一次這種優惠的計稅方式。由於工資薪金所得為綜合所得的主要構成部分,而綜合所得採用超額累進稅率,意味著工資收入越高,適用稅率越高。
“以一個工資收入作為收入主要來源的納稅人為例,實行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可以將其全年收入分為兩部分,一部分為工資,另一部分為全年一次獎金。全年一次性獎金政策得以延續,綜合所得和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以分別計稅,可以降低以工資薪金收入為主要來源的納稅人的累進稅率級次,從而降低工薪階層稅收負擔。”李旭紅說。
當前,中國已有4億多中等收入群體,佔總人口約30%。李旭紅表示,由於綜合所得的稅率分為7檔,其中,部分中等收入人群的稅率級次在20%-30%之間。因此,延續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的方式有利於降低中等收入人群的稅收負擔。
“延續全年一次性的政策有利於平衡資本所得與勞動所得的稅收負擔,提高老百姓的滿意度,增強公平感及幸福感。”李旭紅說。
西南財經大學教授、西財智庫首席研究員湯繼強則認為,工薪階層是個稅繳納的“主力軍”,年終獎個稅優惠政策得以延續,符合“以人民為中心”的理念,對於工薪階層來說是一個利好政策,有利於增加收入,釋放消費潛力。當前,我國經濟發展面臨著面臨需求收縮、供給沖擊、預期轉弱三重壓力,外部環境更趨復雜嚴峻和不確定,年終獎個稅優惠政策的延續有利於穩定中等收入群體的經濟基礎,保持經濟健康穩定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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