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打擊治理網絡“黑灰產”需多方聯動形成合力
人民網北京1月7日電 (記者栗翹楚)近年來,“種草經濟”備受關注,其泛指“把一樣事物推薦給另一個人,讓其他人喜歡並產生購買欲望的過程”。然而,互聯網為群眾提供豐富信息、便利生活的同時,在網絡賬號運營領域也出現了一些負面現象。
2021年12月22日,中央網信辦召開全國網信系統視頻會議,部署開展“清朗·打擊流量造假、黑公關、網絡水軍”專項行動,明確開展分環節治理刷分控評、刷單炒信、刷量增粉、刷榜拉票等流量造假問題﹔持續整治網絡黑公關亂象﹔堅決查處涉網絡水軍信息、賬號及相關操控平台三方面整治任務。
當前,網絡“黑灰產”在不同平台呈現各種差異化的表現形式,如刷虛假評論、刷虛假流量,以及虛假“種草”等。
近日,在小紅書聯合中國網絡社會組織聯合會舉辦的“網絡生態治理”行業研討會上,北京大學法學教授、北京大學電子商務法研究中心主任薛軍表示,當前,各種形態的網絡“黑灰產”對我國電商營商環境造成較大影響。如不進行有效治理,會形成一種“探底競賽”效應,商家被迫卷入“消耗戰”之中,憑添很多無謂的經營成本。在此背景下,國家推動治理網絡“黑灰產”十分有必要。
薛軍介紹說,網絡“黑灰產”存在自己的生態。首先是需求方,即希望借助網絡“黑灰產”為其刷單、好評與流量造假。其次,網絡“黑灰產”需形成一定規模,才可能運作起來,因此必然有一個代運營主體,如組建刷單平台,刷單公司等。最后,在類似公司的下游存在大量分散的參與者,通過“各自領任務”完成公司要求,且不容易被平台識別出來。以上三個環節是緊密聯系,相互分工,缺一不可的。
在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中心副主任朱巍看來,“種草”是社交化的產物,而虛假“種草”的危害有兩個方面:一是對互聯網平台生態的破壞﹔二是對消費者、用戶知情權的侵害。
“網絡‘黑灰產’的治理就必須從這三個方面(需求方、外部組織者、分散參與者)進行治理。委托別人進行刷單炒信或者虛假‘種草’的商家,屬於從事不正當競爭行為,或者參與虛假營銷活動,可以通過平台治理措施來制約,也可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廣告法、電子商務法中的具體規定來進行處理。對於代運營的組織者和公司,目前在我國的一些案例中被界定為非法經營罪。對於最下游的分散參與者,可以基於大數據分析,發現網絡參與‘黑灰產’的相關主體,並進行針對性的教育規范。”薛軍說。
近日,為響應“清朗”專項行動,小紅書啟動新一輪“虛假營銷”治理專項,在首批封禁29個涉嫌違規營銷的品牌后,平台進行第二批治理,39個涉嫌違規營銷的消費品牌、醫美機構和醫美用品品牌被封禁。這意味著,用戶在小紅書站內搜索相關品牌或機構時,相關筆記內容將不再展示。
小紅書總編輯許磊表示,在此之前,平台已經開啟了虛假“種草”的第一輪治理專項行動,其核心動作便是明確打擊一批涉嫌違規和虛假營銷的品牌,因為在一定程度上,品牌是虛假“種草”的源頭。第二輪治理專項行動,平台也將范圍從線上消費的商品和品牌,擴展到線下消費業態,如線下的醫美機構等。
“要想有效打擊網絡‘黑灰產’,需摸其清生態鏈、產業鏈、利益鏈。此外,網絡‘黑灰產’的治理,僅靠單個平台採取措施很難實現根治,在以平台治理為抓手的同時,還要形成聯動治理、有效共治。”薛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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