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發布《金融租賃公司項目公司管理辦法》
人民網北京1月7日電 (記者羅知之)據銀保監會官網消息,為健全和完善金融租賃公司業務監管規制,規范金融租賃公司以項目公司形式開展融資租賃業務,強化風險防范,促進業務持續穩健發展,近日,銀保監會發布了《金融租賃公司項目公司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辦法》共五章,三十四條,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明確《辦法》的法律依據、項目公司定義及通過項目公司開展融資租賃交易的租賃物范圍。金融租賃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專業子公司(以下簡稱專業子公司)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設立項目公司開展融資租賃業務適用《辦法》。二是明確項目公司設立地點、設立資格條件、設立原則及業務范圍。其中,項目公司境內設立地點為境內保稅地區、自由貿易試驗區、自由貿易港等境內區域。三是要求金融租賃公司、專業子公司遵循並表管理原則、穿透管理原則管理項目公司,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及機制,實施全面風險管理。四是加強風險管理,明確項目公司對應關系、股權轉受讓、清算關閉、境外管理型項目公司職能、層級等具體要求。五是明確銀行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的監管責任,事項報告、監管指標、報表報送等監管要求,並可針對存在的問題和風險依據現行有關法律法規採取監管措施或實施處罰。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為加大自由貿易試驗區、自由貿易港配套金融服務支持力度,金融租賃公司取得在境內保稅地區設立項目公司開展融資租賃業務資格后,可以在境內保稅地區、自由貿易試驗區、自由貿易港等境內區域設立項目公司開展融資租賃業務。
“為契合境內保稅地區、自由貿易試驗區、自由貿易港等境內區域核心功能需要,並支持‘一帶一路’、‘走出去’等融資租賃需求,金融租賃公司設立項目公司開展融資租賃交易的租賃物包括飛機(含發動機)、船舶、集裝箱、海洋工程結構物、工程機械、車輛等。”該負責人說。
《辦法》在增強項目公司風險管理實施效果方面有哪些安排?上述負責人介紹,一是全面規范金融租賃公司、專業子公司通過項目公司形式開展的融資租賃業務,明確了專業子公司境外項目公司的相關監管要求。二是強化業務穿透管理和全面風險管理要求,強調金融租賃公司、專業子公司通過項目公司開展的融資租賃業務應當適用不低於直接開展業務的風險管理要求並納入全面風險管理體系。三是從優化項目公司對應關系、層級設置等方面促進增強內生管理動力,積極防范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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