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等5部門聯合發文部署開展銀行函証試點工作
人民網北京1月31日電 (記者王震)據財政部網站消息,為進一步規范銀行函証業務,提升審計質量和效率,財政部、人民銀行、國資委、銀保監會、証監會聯合印發《關於開展銀行函証試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在部分上市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和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銀行函証試點工作。
《通知》要求,積極推進銀行函証業務的規范化、集約化、數字化,加強函証過程控制,切實解決個別函証不實、效率不高等問題。推動銀行函証業務在實現規范化和集約化的基礎上,逐步向數字化函証過渡。
試點范圍包括中央企業所屬32家境內上市公司,為試點上市公司提供2021年年報審計服務的7家會計師事務所,為試點上市公司開立賬戶並在信息化建設方面具備試點基礎的7家銀行業金融機構,銀行函証第三方數字平台。試點內容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推動落實銀行函証業務規范化
試點會計師事務所應嚴格遵守審計准則、《財政部 銀保監會關於進一步規范銀行函証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財會〔2020〕12號)及《財政部辦公廳 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印發<銀行函証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財辦會〔2020〕21號)規定的有關要求,按照規范的函証格式和程序開展銀行函証業務,加強函証過程控制。
試點銀行應根據財會〔2020〕12號和財辦會〔2020〕21號文件的有關要求,按照規范的函証格式、程序要求,接收與處理試點會計師事務所發出的銀行函証,並統一規范本行的回函格式。
二是有序推進銀行函証業務集約化
試點會計師事務所、試點銀行應分別整合內部函証申請和回函業務,集中開展銀行函証工作,保障函証質量,防范舞弊風險。
試點會計師事務所應提升一體化管理水平,在試點上市公司2021年年報審計期間,由總所或會計師事務所指定處理函証的專門機構統一、集中處理函証業務。試點會計師事務所應在發出詢証函之前,與試點銀行做好協調、對接工作。
試點銀行應當以適當方式告知試點會計師事務所銀行函証工作流程、集中回函的分行和回函方式(電子或紙質)、受理部門、聯系方式等信息。試點銀行應在工作人員配備、內部流程優化等方面為試點提供充分保障。
三是積極探索銀行函証業務數字化
利用區塊鏈等現代信息技術,推進函証數字化轉型工作,加快銀行函証數字平台建設,提升函証工作效率效果。
具備電子化回函條件的試點銀行應在試點上市公司對銀行函証授權確認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回函。電子化回函與紙質回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和証明力。對於14個征詢項目中電子回函未覆蓋的項目,試點銀行應提供該項目的紙質回函且不額外收取費用(電子回函與紙質回函合計收取一份費用)。
對已實現電子化回函的試點銀行,試點會計師事務所應採取電子化方式開展函証業務。會計師事務所應按照審計檔案相關規定妥善保存電子回函。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負責對接入函証平台的試點會計師事務所提供身份認証,並對函証平台進行身份認証。
試點上市公司應積極支持銀行函証工作,加強與開戶行協調,保障和配合開戶行做好集中回函、電子化回函工作。對會計師事務所發出的電子函証請求,上市公司應及時(一般應於收到請求3個工作日內)予以授權確認。
鼓勵條件成熟的函証平台參照國家統一的業務標准、數據標准、安全標准和技術標准等進行開發設計和運營﹔應堅持開放兼容,既要滿足大型銀行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需求,也要充分考慮中小銀行和會計師事務所的信息化水平,兼容系統直連、數據交互、在線填寫等多種函証數字化方式﹔應在試點基礎上做好平台擴容和穩定性測試。函証平台對函証數據在平台傳輸、存儲環節的安全性、准確性負責。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推薦閱讀
相關新聞
- 評論
- 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