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財經觀察
監管部門通報人身保險產品典型問題 28家壽險公司被點名

銀保監會網站截圖。
人民網北京2月10日電 (李彤、黃盛)近日,中國銀保監會人身險部發布了《關於近期人身保險產品問題的通報》(以下簡稱《通報》),公布了近期在人身保險產品監管中發現的產品設計、產品條款表述等4類典型問題,太平人壽、平安人壽等28家險企被點名。
有專家對人民網財經表示,在人身保險產品“負面清單”(2021版)的執行下,問題通報正成為監管的常規性動作。此次銀保監會年初的通報,進一步明確了對人身保險有序發展的態度和監管尺度。
劍指4方面問題 28家壽險公司被點名
《通報》指出,個別公司產品管理粗放、風險合規意識淡漠,部分歷史產品條款中有關於滿期金累積生息賬戶相關表述,所涉及的負債管理和利率厘定等問題存在嚴重風險隱患,易造成“剛性兌付”預期。
在《通報》發布的內容中,圍繞產品設計問題,一是既往症定義不合理,新華人壽、上海人壽、幸福人壽、中銀三星報送的4款醫療保險,條款約定合同生效日前未經醫生診斷和治療的症狀屬於既往症,缺乏客觀判定依據,易引發理賠糾紛。二是現金價值計算問題,華匯人壽、信泰人壽、東吳人壽、國聯人壽、弘康人壽、天安人壽、太平人壽報送的8款產品,現金價值計算不合理,存在長險短做風險﹔愛心人壽報送的2款終身壽險,現金價值計算使用的利率不一致。三是增額終身壽險產品問題,海保人壽、和泰人壽、橫琴人壽、華貴人壽、信美相互人壽、小康人壽報送的11款增額終身壽險增額利率超過3.5%,易與產品定價利率混淆,存在噱頭營銷風險。
圍繞產品條款表述問題,主要是條款表述不嚴謹和條款表述不合理問題。比如,人保壽險的某疾病保險,條款中關於極重度惡性腫瘤的相關表述與行業《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范(2020年修訂版)》不符﹔恆安標准報送的某短期醫療保險,條款中關於續保的表述不符合監管規定,存在較為嚴重的誤導隱患﹔英大人壽某疾病保險,條款中關於身故保險金申請材料的規定不合理,易引發理賠糾紛。
圍繞產品費率厘定問題,一方面是費率厘定不合理,太保壽險、平安人壽、百年人壽、天安人壽、太平人壽報送的7款醫療保險,費率厘定年齡區間跨度過大,存在不公平定價風險。另一方面是費率厘定缺乏定價基礎,民生人壽報送的某疾病保險,保險責任過於單一,缺乏定價基礎。
此外,還包括產品報送材料不規范等問題。比如,陸家嘴國泰、太平洋健康報送的3款健康保險,加費表作為單獨材料報送,未包含在費率表中﹔平安健康報送的2款醫療保險,存在備案材料不齊全、上傳錯誤等問題﹔平安人壽報送的某兩全保險,精算報告中假設投資收益率填寫錯誤。
多次通報問題 保持監管高壓
人民網財經初步梳理,在2018年,銀保監會通過發布《人身保險產品開發設計負面清單》,明確了人身保險產品的產品條款設計、產品責任設計、產品費率厘定、產品精算假設、產品申報使用管理五個環節的52條禁令,並對違規開發產品、產品設計異化、損害消費者利益等行為進行嚴查。
對人身保險產品通報制度則是建立於2019年。當年1月銀保監會發布公告表示,建立人身保險產品通報制度,定期通報人身保險產品監管工作中發現的行業共性和個性問題,督促行業認真整改。
此后的2019年、2020年兩年內,中國銀保監會先后多次通報了人身險產品問題。同時,中國銀保監會也在2021年1月20日印發新版人身保險產品開發設計負面清單,覆蓋了產品條款、產品責任設計、產品費率厘定及精算假設、產品報送管理四項內容共73條。
對此,業內人士向人民網財經表示,在2022年初對人身保險產品問題進行通報,有助於保險企業更好理解行業發展理念,做好風險和合規管理,提升產品效率。當前,人身保險產品方面主要關注兩大類風險,一是產品設計和定價帶來的保險企業經營風險的累積,包括風險發生率、費用率、退保率、利率假設等的不合理﹔二是條款表述或內容不當,可能帶來銷售誤導和消費糾紛的風險。這兩大類風險也貫穿了2019年以來中國銀保監會歷次問題通報。上述業內人士認為,保險企業應當制定切實有效的產品設計風險把控和審核流程,落實總精算師和合規負責人的責任,把產品問題風險消除在產品設計階段。
針對下一步監管重點,銀保監表示,將重點在意外傷害保險、互聯網人身保險、非重大疾病類產品使用新重疾定義等方面,對各公司產品開發、銷售等行為進行持續監測,堅決打擊違規開發保險產品、產品炒停、誤導宣傳等行為,對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將依法對公司採取監管措施或行政處罰,並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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