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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員呼吁制定反就業歧視法 清除求職“攔路虎”

李華錫
2022年03月13日08:45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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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代表委員呼吁制定反就業歧視法 清除求職“攔路虎”

就業是民生之本,促進充分就業是安國之策。近年來,黨和國家將促進充分就業作為“六穩”“六保”的重中之重,綜合採取穩崗補助、社保減免等有力措施,將社會失業率控制在合理區間。但是,不少青年尤其是大學生面臨就業時,遇到了不同程度的就業歧視:“‘雙一流’高校畢業”“研究生學歷”“不招女生”“35周歲以下”“沒有慢性病”……

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今年高校畢業生超過1000萬人,堅決防止和糾正性別、年齡、學歷等就業歧視,著力解決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突出問題。針對如何減少就業歧視問題,代表委員建議制定反就業歧視法。

“當前,大學生就業困難不僅因為就業市場需求不足,愈加普遍的就業歧視也是造成大學生就業難的重要因素之一。”全國人大代表、燕山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教授邱立成說,就業歧視是大學生就業路上的“攔路虎”,其中,性別歧視尤為突出。

他認為,盡管我國法律明文規定“各單位在錄用職工時,除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准”。但在實踐中,不少用人單位仍以“本崗位隻適合男性”等歧視性招聘條件,令許多優秀女大學生望而止步。

全國政協常委、福建社會科學院院長張帆表示,“由於無法預期新招女性生育情況,也不能非法限制其生育,民營企業對於聘用女性顧慮較多”。

“除了性別歧視,其次就是學歷歧視。”邱立成在調研中發現,許多用人單位不顧實際崗位需求,盲目設定學歷限制。他說,有的用人單位明確規定非“211”“985”大學的畢業生不招,“‘雙一流’名單公布以來,已成繼‘985’‘211’后,人才選聘的新標准,致使非重點大學的畢業生被排除在外”。

張帆也注意到了學歷歧視現象。據他了解,大學生就業遇到的學歷歧視主要涉及“第一學歷”“非全日制學歷”“職業教育”等。他說,社會上普遍視職業教育為“失敗者的教育”,認為“隻有考不上大學,才會接受職業教育”,“這造成中考‘普職’50%分流比例被廣泛誤讀”。

邱立成在調研中發現,大學生就業時還存在戶籍歧視問題。部分用人單位明確招聘具有本地戶口或在本地擁有住房的畢業生,對於非本地戶籍畢業生盲目抬高轉入標准,施以各種條件限制。

此外,“年齡歧視現象也非常嚴重。”張帆認為,不少企業用工追求“年輕化”,將招工年齡限制在35歲以下,有的為規避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主動辭退老員工。

張帆說,如今,“35歲之前是人力資源,35歲之后就成了人力成本”的觀念盛行,不少失業中年人再就業困難。“很多地方存在35歲遴選年齡切線,加之新錄用人員規定有5至7年最低服務年限,讓很多基層人才上升渠道受限。”

近幾年,全國人大代表、“寶貝回家”創始人張寶艷還注意到了“體檢歧視”問題。去年,她曾提出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的建議。她介紹,在體檢標准中,有50多個病種被規定為體檢不合格,如多囊腎、橋本氏甲狀腺炎等慢性病,其病情發展緩慢,有些基本無症狀,既不會傳染,也不會影響正常生活和工作,終身無須治療,完全可以正常履職,不應該進行限制。對一些可通過藥物治療控制、能夠正常履職的慢性病患者,應當規定為體檢合格,如高血壓、糖尿病、甲亢等慢性病。“這些慢性病患者完全具備‘公務員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但在體檢標准中被定義為不合格,許多大學生滿腹才華,卻因身患慢性病無法學以致用。”

面對用人單位五花八門的就業歧視,如何確保1000多萬名大學生平穩就業?全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呼吁為反就業歧視立法。

“我支持加強反就業歧視立法。”邱立成認為,立法具有規范性、普遍性、強制性的特點,是最切實可行和有效的措施,因此,各國都制定了反就業歧視相關法律。“但我國目前仍沒有一部專門的反就業歧視法來整治就業歧視問題。”

他說,除了立法外,還需要設立就業法庭或專門機構,暢通就業維權渠道,加強司法保護,建立就業法庭,專門維護大學生和其他勞動者平等就業的權利。建立相關監督機制,暢通求職就業者反映問題和維護公平就業權利的渠道。同時,法律援助機構也應向大學生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並設立與平等就業有關的公益訴訟制度。“當大學生平等就業權利受到侵犯時,不僅公民個人可以提起訴訟,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大學生就業指導中心等機構都可提起訴訟。”

在今年全國兩會期間,民進中央也提交了促進“十四五”時期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建議。民進中央認為,要營造有利於公平就業的宏觀政策法律環境,及時開展反就業歧視立法調研,盡快出台反就業歧視法,以專門法的高度對學歷、性別、年齡、地域等就業歧視問題作出立法規定。同時推動修改和完善勞動法、就業促進法等相關法律,對學歷歧視和院校歧視等進行定性,並明確就業歧視的法律責任。

張帆也支持修訂完善以上相關法律條款,適時制定出台反就業歧視法。“還要完善勞動監察執法、失信聯合懲戒、懲罰性賠償等制度,增加企業違法成本。”他建議,對情形嚴重的企業負責人、HR等,可建立“懲罰到人”機制,在一定時間內對其城市積分落戶、享受優惠政策等實施限制。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合興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兼行政總裁洪明基也呼吁相關部門通過立法方式懲治35歲就業歧視。

他認為,年齡門檻不僅讓企業喪失了寶貴的人才群體,也給社會傳遞了消極的信號。“我呼吁,相關部門研究並建立相關法規,懲治年齡歧視,並且由政府和國有企業發揮帶頭示范作用,探索放開公務員考試35周歲限制,甚至直接從北上廣等經濟較發達的城市開始實行。”洪明基說。

(責編:李楠樺、楊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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