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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厲打擊非法買賣外匯用於跨境賭博 外匯局通報10起案例

2022年04月02日17:34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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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4月2日電 (記者羅知之)據國家外匯管理局官網消息,為加強外匯市場監管,嚴厲打擊跨境賭博所涉資金非法買賣行為,維護外匯市場健康良性秩序,國家外匯管理局今日通報了關於非法買賣外匯用於跨境賭博的10起案例。

案例1:山東籍張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張某通過地下錢庄非法買賣外匯40筆折合58.6萬美元,用於境外賭博活動。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49.8萬元人民幣。

案例2:廣東籍胡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7年12月,胡某通過非法移機境外的境內商戶POS機刷卡,非法買賣外匯8筆折合13.7萬美元,用於境外賭博活動。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12.4萬元人民幣。

案例3:安徽籍劉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8年2月,劉某通過非法移機境外的境內商戶POS機刷卡,非法買賣外匯2筆折合34.6萬美元,用於境外賭博活動。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32.9萬元人民幣。

案例4:江蘇籍何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8年3月至2020年2月,何某通過非法移機境外的境內商戶POS機刷卡,非法買賣外匯17筆折合24.9萬美元,用於境外賭博活動。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17.1萬元人民幣。

案例5:山西籍郭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8年5月,郭某通過非法移機境外的境內商戶POS機刷卡,非法買賣外匯3筆折合7.2萬美元,用於境外賭博活動。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6.9萬元人民幣。

案例6:浙江籍汪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8年7月,汪某通過非法移機境外的境內商戶POS機刷卡,非法買賣外匯2筆折合15.2萬美元,用於境外賭博活動。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14.5萬元人民幣。

案例7:上海籍徐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8年8月至2019年8月,徐某通過地下錢庄非法買賣外匯9筆折合14.8萬美元,用於境外賭博活動。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10.2萬元人民幣。

案例8:湖北籍鄭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8年11月至2019年11月,鄭某通過非法移機境外的境內商戶POS機刷卡,非法買賣外匯5筆折合18.9萬美元,用於境外賭博活動。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12.5萬元人民幣。

案例9:四川籍羅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9年6月,羅某通過非法移機境外的境內商戶POS機刷卡,非法買賣外匯5筆折合28.9萬美元,用於境外賭博活動。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29.9萬元人民幣。

案例10:江西籍肖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20年4月,肖某通過地下錢庄非法買賣外匯2筆折合37.5萬美元,用於境外賭博活動。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29.2萬元人民幣。

(責編:羅知之、高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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