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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局通報10起外匯違規案例 罰款金額最高648.9萬元

2022年06月10日17:33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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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6月10日電 (記者羅知之)據國家外匯管理局官網消息,國家外匯管理局今日通報了10起關於外匯違規的案例。據了解,罰款金額最高達648.9萬元人民幣,所有處罰信息均被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

案例1:中泰惠購電子商務(深圳)有限公司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中泰惠購電子商務(深圳)有限公司通過地下錢庄非法買賣外匯14筆,金額合計130.1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第三十二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110.3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

案例2:沈陽華銳世紀投資發展有限公司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9年6月至10月,沈陽華銳世紀投資發展有限公司通過地下錢庄非法買賣外匯7筆,金額合計83.4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第三十二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74.6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

案例3:黑龍江籍車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8年1月至2019年5月,車某通過地下錢庄非法買賣外匯47筆,金額合計312.5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207.8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

案例4:湖北籍譚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8年3月至2019年4月,譚某通過地下錢庄非法買賣外匯146筆,金額合計400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259.6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

案例5:雲南籍黃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8年6月至2020年3月,黃某通過地下錢庄非法買賣外匯20筆,金額合計350.9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295.3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

案例6:天津籍郎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8年10月,郎某通過地下錢庄非法買賣外匯43筆,金額合計774.3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648.9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

案例7:山東籍曹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8年10月至2019年2月,曹某通過地下錢庄非法買賣外匯12筆,金額合計84.3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65.5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

案例8:天津籍王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8年10月,王某通過地下錢庄非法買賣外匯10筆,金額合計270.7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227.5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

案例9:福建籍薛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9年2月,薛某通過地下錢庄非法買賣外匯2筆,金額合計92.9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78.8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

案例10:山東籍徐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9年9月,徐某通過地下錢庄非法買賣外匯35筆,金額合計170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143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 

(責編:羅知之、高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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