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客運再迎利好 交通運輸部加快構建農村客運發展長效機制
人民網北京9月1日電 (記者喬雪峰)近日,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引發了《關於加快構建發展長效機制切實保障農村客運穩定運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旨在持續鞏固拓展具備條件的鄉鎮和建制村通客車成果,加快構建發展長效機制,切實保障農村客運可持續穩定運行。
實施動態監測 保障農村客運服務“不斷檔”
《通知》指出,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建立鄉鎮和建制村通客車動態監測機制,及時掌握本地區農村客運運行情況,確保底數清、情況明。要指導市、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加強農村客運運營日常監測,強化通客車台賬維護。
此外,對於農村客運經營許可即將到期或者營運客車臨近報廢期限的,要提前研究相關鄉鎮和建制村通客車服務接續措施,保障農村客運服務“不斷檔”。
交通運輸部相關負責人表示,地方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建立完善監督檢查機制,通過明察暗訪等方式對本地區具備條件的鄉鎮和建制村通客車情況開展定期抽查,重點檢查區域經營、預約響應式農村客運運行情況,積極通過衛星定位裝置、車載視頻監控等信息化手段開展農村客運運營日常監管,保障農村客運“真通實通”。
優化運營組織 因地制宜完善農村客運服務供給
《通知》指出,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組織市、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農村客運運行監測情況,動態評估農村客運運營模式適配性,對原運營模式難以維持穩定運行的,要及時通過優化線路、調整通客車形式等方式,保障農村客運“開得通、留得住”。
該負責人進一步表示,要在群眾居住分散、出行需求不足的偏遠地區,進一步規范區域經營、預約響應式農村客運服務,確保服務易獲取、群眾可接受。
針對趕集日、農忙等重點時段和農民工務工返鄉等集中出行需求,該負責人指出,各地要通過加密農村客運服務頻次、開通季節性線路和定制線路等方式,強化重點服務保障,逐步構建完善農村群眾日常出行有效覆蓋、重點時段專項保障的農村客運出行服務體系。要加大農村客運“放管服”改革力度,支持農村客運經營主體依規開展包車業務,提供日常班線客運為主、包車客運為補充的綜合服務。
深化融合發展 提升農村客運可持續發展能力
《通知》指出,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與商務、供銷、郵政等部門的溝通,積極搭建合作平台,推進農村客運與貨運物流、郵政快遞、供銷等深度融合發展,構建完善“一點多能、一網多用”的農村運輸發展新模式,實現站場、線路、信息資源的共建、共享、共用,提升農村客運自身“造血”能力。
該負責人表示,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推廣應用客貨兼顧、經濟適用的農村客運車型,利用農村客運車輛代運郵件快件,統籌解決群眾出行、物流寄遞服務“最后一公裡”問題。鼓勵農村客運公司化、集約化經營,支持農村運輸主體整合客貨運輸資源,提高組織化程度和抗風險能力。
《通知》還指出,要統籌考慮群眾可接受、財政可負擔、運營可持續等因素,深化農村客運價格改革,建立與地方財政能力相適應的農村客運票價體系。
完善扶持政策 強化農村客運穩定運營保障
《通知》指出,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積極爭取地方政府支持,推動落實屬地主體責任,建立政府購買服務或運營補貼制度,保障農村客運可持續穩定發展。
該負責人表示,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根據《財政部 交通運輸部關於調整農村客運出租車油價補貼政策的通知》要求,制定完善本地區中央農村客運補貼資金使用管理實施方案,用好用足農村客運補貼資金,優先保障通村客運穩定運行,實現精准補貼、足額發放、及時撥付,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該負責人指出,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逐級構建農村客運績效考核機制,建立完善農村客運穩定運行情況與財政補貼挂鉤機制,提高地方政府對農村客運發展的重視程度,保障農村客運可持續穩定運行。
暢通反饋渠道 強化農村客運服務社會監督
《通知》明確,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暢通12328交通運輸服務監督熱線等渠道,及時受理解決群眾反映的農村客運相關問題。
要嚴格按照《12328交通運輸服務監督熱線管理辦法》要求,及時轉辦涉及農村客運“通返不通”的投訴舉報類業務,並同步流轉至省級12328熱線服務中心,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跟蹤督辦。
該負責人指出,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建立農村客運相關問題專項分析機制,對反映的農村客運穩定運行問題,第一時間核實處置﹔對改進提升農村客運服務的意見建議,及時採取有效措施,優化農村客運服務供給。
堅持疏堵結合 營造農村客運市場良好環境
《通知》指出,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採取在政府網站公開服務信息、進村入戶開展推介、通過線上線下媒體加強宣傳等措施,提高農村客運服務知曉度,讓群眾廣泛了解農村客運服務方式、價格等相關信息,引導群眾選乘正規的農村客運車輛出行。
該負責人指出,加強與公安、農業農村等部門的協同配合,統籌“兩站兩員”、農村公路護路員、鄉村農機安全監理和協管員等力量,強化日常巡查,及時勸導糾正農村客運車輛超員,貨車、拖拉機、三輪摩托車違法載人等交通違法行為。
該負責人指出,加強部門間執法協作,推廣“互聯網+監管”模式,依法嚴厲打擊非法營運、違規行駛等違法行為,淨化農村客運市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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