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制造業中小微企業緩繳稅費政策再延長4個月
人民網北京9月15日電 (記者車柯蒙)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支持制造業中小微企業發展,繼續助企紓困解難,9月14日,稅務總局聯合財政部制發了《關於制造業中小微企業繼續延緩繳納部分稅費有關事項的公告》(2022年第17號,以下簡稱《公告》),明確自2022年9月1日起,按照《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關於延續實施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部分稅費有關事項的公告》(2022年第2號)已享受延緩繳納稅費50%的制造業中型企業和延緩繳納稅費100%的制造業小微企業,其已緩繳稅費的緩繳期限屆滿后繼續延長4個月。
記者了解到,緩繳稅費相當於國家為企業提供了一筆“無息貸款”。前期,稅務總局會同財政部出台了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部分稅費的政策,精准滴灌制造業中小微企業,有效促進工業經濟恢復發展。按照原定緩繳政策,從今年8月起至明年1月,稅費緩繳期限將陸續到期。
《公告》出台后,“無息貸款”期限再次延長,能有效為企業“活血”“送暖”。延緩繳納的稅費包括所屬期為2021年11月、12月,2022年2月、3月、4月、5月、6月(按月繳納)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按季繳納)已按規定緩繳的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國內增值稅、國內消費稅及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繳、代收代繳以及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時繳納的稅費。例如,納稅人A屬於2022年2號公告規定的制造業中小微企業,且按月申報繳納相關稅費,前期已按規定緩繳了所屬期為2021年11月的相關稅費,緩繳期限9個月,按原政策將在2022年9月申報期結束前繳納。本《公告》發布后,2021年11月相關稅費繳納期限自動延長4個月,可在2023年1月申報期內申報繳納2022年12月相關稅費時一並繳納,共延緩繳納相關稅費13個月,有效緩解資金周轉壓力。
同時,《公告》明確,上述企業2021年11月和2022年2月延緩繳納的稅費在2022年9月1日后至本公告發布前已繳納入庫的,可自願選擇申請辦理退稅(費)並享受延續緩繳政策。緩繳期限屆滿后,納稅人應依法繳納相應月份或者季度的稅費,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可以申請延期繳納稅款的,可依法申請辦理延期繳納稅款。
據了解,為了便利納稅人享受該政策,稅務機關優化升級了信息系統,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已按2022年2號公告規定享受延緩繳納稅費政策的,在延緩繳納期限屆滿后,無需納稅人操作,緩繳期限自動延長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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