証監會核發首批企業債券注冊批文——
企業債發審職責劃轉平穩過渡

企業債券發行審核職責劃轉工作正式啟動。4月21日,証監會、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關於企業債券發行審核職責劃轉過渡期工作安排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宣告過渡期開啟﹔緊接著,4月23日,証監會對國家發展改革委移交的34個企業債券項目依法履行了注冊程序,同意核發注冊批文。
專家表示,企業債券發行審核職責劃轉,目的是推動理順債券管理體制,強化資本市場監管職責,有利於推動企業債券與公司債券協同發展,助力提高直接融資比重,更好服務穩增長大局。
穩定市場預期
為及時回應市場關注,確保職責劃轉期間企業債券各項工作正常開展、有序銜接和平穩過渡,《公告》表示,設置公告發布之日起6個月時間為過渡期,在過渡期結束前,証監會將及時向市場公告企業債券管理的整體工作安排。
根據《公告》,過渡期內堅持“穩字當頭、最小化變動”原則,同時堅持“三不變兩調整”,企業債券發行注冊、監管執法、風險防控等工作將進行有序銜接,護航企業債券運轉起來,穩定市場預期。
“三不變”即保持審核機構不變,証監會繼續指定中央結算公司負責受理工作,指定中央結算公司、交易商協會負責審核工作﹔審核標准不變,公開發行企業債券的發行條件、信息披露及申報文件格式內容、報送方式等事項,按照現有企業債券相關規定執行﹔托管交易市場不變,企業債券仍在中央結算公司、中國結算公司登記托管,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所債券市場挂牌交易。
“兩調整”即在注冊方面,企業債券注冊機構調整為証監會,由審核機構統一報証監會履行注冊程序﹔在監管方面,企業債券的監管和風險防控職責,由証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証券交易所、登記結算機構、中國証券業協會等依法履行。
“設置企業債券發行審核職責劃轉6個月過渡期,能夠讓正在發行的企業債按照既定規則和程序完成發行,使銀行間市場和交易所市場規則逐步統一,讓我國債市統一大市場形成必要的制度基礎和規制細則。”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院長田利輝表示,由於預期明晰,在6個月過渡期中,預計企業能夠平穩過渡,市場可以穩步銜接。
根據証監會披露,4月23日,首批國家發展改革委移交的34個企業債券項目,証監會已依法履行注冊程序,同意核發注冊批文。這批企業債券發行擬募集資金合計542億元,主要投向交通運輸、產業園區、新型城鎮化、安置房建設、農村產業融合發展、5G智慧城市和生態環境綜合治理等產業領域。
“過渡期的設置,主要就是為了保障此次改革能夠平穩有序進行,避免改革過快導致相關業務出現停滯。”川財証券首席經濟學家、研究所所長陳靂表示,從首批移交的企業債券項目的核發注冊來看,在過渡期工作安排明確、企業債發行審核職能逐步優化的情況下,相關業務能夠有序推進,確保市場平穩運行。
對於下一步企業債券平移工作,記者獲悉,一方面,証監會堅決落實機構改革有關部署,抓緊工作,能快則快,全力加強與有關方面溝通協調,做好工作銜接,確保盡快落地,確保不影響市場、不影響企業﹔另一方面,在過渡期內,証監會將按照國家機構改革部署的“統一公司(企業)債券發行審核工作”的要求,堅持制度先行、規則導向,抓緊修訂完善企業債券相關制度規則體系,為依法履行職責提供制度保障。
理順管理體制
企業債是我國歷史最為悠久的公司信用類債券品種,發行期限以5年至7年中長期為主,是企業籌集中長期資金的重要工具,在服務實體經濟和支持國家戰略實施、重大項目建設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目前,存量企業債券共2900余隻,存量規模約3.98萬億元。
由於歷史發展原因,企業債、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公司債等公司信用類債券,處於發改委、央行、証監會“三龍治水”格局之下,審核政策各有不同,發行人在不同品種之間騰挪,容易產生監管套利空間。理清信用債基礎制度,統一監管,治理亂象,對債券市場尤為重要。
近年來,債券市場統一工作一直在推進中。2020年3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貫徹實施修訂后的証券法有關工作的通知,明確將企業債券納入証券法規制范圍,實施發行注冊制。目前企業債券與公司債券在發行人結構、投資者結構、信息披露、發行條件等方面已大致趨同。
具體來看,實施注冊制以來,企業債券形成了“1家受理、2家審核、集中注冊”的管理體制,即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負責統一受理,中央結算公司、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分別負責審核,國家發展改革委在公告發布前負責注冊。在二級市場,企業債券形成了“3個交易前台、2個登記結算后台、后台間可轉托管”的市場格局,即企業債券在銀行間市場、交易所市場交易,在中央結算公司、中國証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托管。
今年3月份,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明確提出“劃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企業債券發行審核職責,由中國証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統一負責公司(企業)債券發行審核工作”。
“企業債券發行審核職責劃轉意義重大。”陳靂表示,企業債券發行審核職責調整,目的是推動理順債券管理體制,強化資本市場監管職責,將有利於推動企業債券與公司債券協同發展,更好服務實體經濟,強化債券市場服務國家重大戰略功能,助力提高直接融資比重。
“這是債市統一工作的再進一步。”田利輝認為,証監會接手企業債券發行審核職責意味著我國公司債和企業債有望統一,交易所和銀行間的債券市場有望合一,進而出現我國公司債市場大發展的新格局,對於規范債市運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直接融資都十分有利,是制度層面的重大進步。
值得注意的是,企業債發行審核職責劃轉,並非意味著監管的放鬆。《公告》強調,要壓實企業債券發行人和相關機構責任。一是企業債券發行人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及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真實、准確、完整披露相關信息。二是企業債券承銷機構、信用評級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債權代理人等中介機構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和約定認真履行義務,勤勉盡責,嚴格落實執業規范和監管要求,切實維護債券市場良好生態。三是中央結算公司、交易商協會應當按照証監會有關要求做好企業債券發行審核、日常監管、風險監測和維護市場平穩運行等相關工作,提供高效、便捷、優質、透明的服務,並自覺接受監督。
服務穩增長大局
市場關心企業債券發行審核職責劃轉,是否會給債券市場帶來沖擊?
“短期沖擊有限。”中誠信國際認為,企業債是信用債市場的“小眾品種”,佔比很低,其審批權劃轉給信用債市場帶來的影響並不大。並且,市場上仍有長期限企業債存在,企業債短期內並不會消失。
中証鵬元高級研發董事袁荃荃也認為,企業債市場目前屬於“小而美”,“小”指存量債券少,“美”指違約率低,這是它得到眾多投資者青睞的關鍵。也正因為“小而美”,其發行審核政策調整,大概率不會對市場產生太大沖擊。
業內預計,后續企業債發行條件、審核標准等或將與公司債趨同,企業債發債期限等將迎來變化。
“對新發企業債而言,募資用途或更為靈活,債券期限有所縮短。”中誠信國際表示,此前企業債多與棚改、公路等政府項目相關,改善民生特性明顯,企業債期限較長。后續企業債募集資金投向或更為靈活,或增加調整資產結構、降低財務成本、支持並購和資產重組等用途,且隨著項目屬性減弱,債券期限也有可能縮短。對弱資質主體而言,新增融資難度或有所加大。此前由於審核標准的不同,存在部分弱資質平台無法滿足公司債等券種發行門檻,但因為擁有符合政策導向或區域發展的募投項目而得以成功發行企業債的情況。若后續企業債發行條件、審核標准等與公司債趨同,預計上述弱資質企業新增債券融資難度較大。
“總的來看,債券市場功能將得到更充分發揮。”田利輝表示,未來,隨著企業債券發行審核職責劃轉完畢,債券管理體制進一步厘清,交易所和銀行間兩個債券市場的統一節奏也有望提速,從而加快我國債市大一統步伐,在推動企業債券走向更規范化發展的同時,給債券市場整體帶來長期利好,提升債市服務實體經濟質效。
証監會表示,下一步將加強與國家發展改革委的工作協作,繼續平穩有序做好企業債券發行審核職責劃轉工作。穩妥推進企業債券發行審核注冊,加強監管和風險防范,促進企業債券市場平穩運行,充分發揮企業債券在支持國家重大戰略、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更好服務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穩增長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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