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証監會就修訂《資產評估機構從事証券服務業務備案辦法》答記者問
人民網北京12月27日電 (記者王震)據証監會消息,為加強對資產評估機構從事証券服務業務的監督管理,規范資產評估機構從事証券服務業務備案行為,近日,財政部、中國証監會修訂印發了《資產評估機構從事証券服務業務備案辦法》(財資〔2024〕172號,以下簡稱《備案辦法》)。財政部、中國証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備案辦法》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請簡要介紹《備案辦法》修訂的背景?
答:資產評估機構為証券發行、上市、挂牌、交易及其他相關活動提供資產評估專業服務,為上市公司等主體提供獨立、客觀、公正的價值信息,是服務資本市場公平交易、公開披露的重要力量。由於涉及利益廣、社會影響大、執業風險高、業務復雜,資產評估機構從事証券服務業務一直是監管的重點。1993年,原國資局會同中國証監會建立了資產評估機構從事証券評估業務行政監管體制,對資產評估機構從事証券評估業務實行行政審批。2019年,為落實“放管服”要求,《証券法》(2019年修訂)將資產評估機構等証券服務機構從事証券業務由行政審批改為備案管理。為適應新的管理規定,財政部、中國証監會聯合印發《資產評估機構從事証券服務業務備案辦法》(財資〔2020〕114號)(以下簡稱原《辦法》),明確資產評估機構從事証券服務業務應向財政部和中國証監會備案,接受雙方監管。
實施備案制管理后,証券評估機構數量迅速增長,規模不斷擴大,截至目前共有証券評估機構279家,較2020年備案制改革前的69家增長了304%。隨著証券評估機構數量成倍增長,市場競爭日趨激烈,原《辦法》在提升資產評估服務質量、推動資本市場健康有序發展中暴露出一些不足,例如,備案管理要求不夠明確、未備案執業限制針對性不強、証券服務業務范圍較為原則,難以滿足資本市場防風險、強監管、促高質量發展的需要。
隨著我國經濟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將防控金融風險放到更加重要位置。資產評估機構、市場經營主體、監管部門、行業協會等呼吁,及時對原《辦法》進行修訂,把緊備案入口、堅持從嚴監管,提升証券評估機構服務資本市場質量和水平,提升資產評估監管質效,推動行業高質量發展。
問:修訂主要遵循哪些原則?
答: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財會監督、全面加強金融監管的重要精神和決策部署,適應全面注冊制下資本市場對高質量財務信息和評估執業水平的需求,本次修訂堅持以下原則,針對性作出有關監管安排。一是堅持從嚴監管。把緊備案入口、強化持續監管、暢通備案出口,將備案要求貫穿証券評估業務監管全過程,提升資產評估機構証券執業能力。二是堅持問題導向。集中解決証券評估機構未備案執業、超出勝任能力執業等突出問題,強化備案嚴肅性,規范行業秩序,助力提升証券評估業務整體質量。三是堅持協調貫通。完善財政部與中國証監會備案聯合監管機制,發揮行業協會自律管理作用,合理利用核驗、公告等管理手段,進一步發揮行業監管與市場監管、行政監管與自律監管的協同性。
問:《備案辦法》修改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備案辦法》共五章二十一條,包括總則,備案要求、材料和方式,備案核驗、公告和注銷,法律責任,附則。主要修改內容包括五個方面。
一是明確備案管理要求。從內部管理、質量控制、執業人員、職業風險基金或職業責任保險、誠信記錄等方面明確備案要求,突出機構內部管理規范、質量管理健全等証券執業基本要求。增加首次備案現場核驗安排,加強入口管理。二是明確備案范圍和未備案執業限制。結合資本市場監管實踐和市場主要關切,將備案業務范圍調整為發行上市、信息披露等相關的資產評估報告,范圍界定更加清晰,便於市場理解。將備案時點提前到承接業務前,明確証券服務業務活動中使用的資產評估報告由符合備案規定的資產評估機構出具,提升未備案機構執業限制針對性。三是加強持續備案監管。增強持續備案要求,優化重大事項備案和年度備案有關規定,加強對機構証券執業情況的持續關注,督促問題機構持續整改等。四是健全備案退出機制。明確依法終止營業、自行申請注銷証券備案、虛假騙取備案等退出情形,完善証券評估機構“有進有出”機制,推動形成市場化篩選及科學管理格局。五是建立整改公告機制。對於未能滿足備案要求的資產評估機構,要求其在6個月內完成整改並報送整改報告。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財政部和中國証監會向社會公告,持續關注相關機構整改進展並實施重點監管。此外,對於新老辦法銜接,在附則中對已備案証券評估機構作出一年的過渡期安排。
問:如何做好《備案辦法》的貫徹落實?
答:財政部將會同中國証監會,切實抓好《備案辦法》貫徹落實,穩妥有序推進資產評估機構從事証券服務業務備案工作。一是加大宣傳力度。通過多種方式積極宣傳、組織培訓、答復提問,做好政策解讀,促進理解執行。二是強化備案輔導。加強對備案申請機構和已備案機構的輔導,督促指導有關資產評估機構按照文件要求,逐步穩妥完成過渡。三是健全工作機制。優化完善行政監管與自律監管有機結合,有序開展備案相關的核驗、公告等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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