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盜刷信用卡犯罪集團很犀利,為了盜取信用卡資料,還專門派人到一些酒店當“臥底”盜取客人的信用卡資料。近日,深圳羅湖法院審理了一宗典型的信用卡盜刷犯罪案件,該犯罪集團的成員被判刑14年到1年6個月不等。
據介紹,該案的被告人吳某和鐘某雅原同為某酒店員工,被告人吳某兵與吳某是叔侄關系。2010年8月份,吳某、鐘某雅、吳某兵經共謀后組成偽造、盜刷信用卡犯罪團伙,共同出資購買了讀卡器、制卡器、筆記本電腦、空白信用卡等作案工具。由鐘某雅主要負責盜取信用卡信息資料,吳某主要負責偽造信用卡,吳某兵則負責刷卡消費、套現。
隨后,被告人彭某等12人先后入伙,進行竊取信用卡信息資料、信用卡余額查詢、刷卡消費、銷贓、攜帶信用卡,各有分工。
這個團伙在半年的時間裡,利用偽造的信用卡進行刷卡消費、套現共計人民幣655736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吳某等被告人行為均已構成竊取信用卡信息罪。故判處14名被告有期徒刑14年至1年6個月不等,並分別處罰金若干元。
(責編:曹華、劉陽)